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8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强化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山东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济南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济南市市中区泉秀学校(初中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校区负责人)总负责,副校长分管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处室(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具体负责落实的管理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全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落实“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要求。

第三条 全校教职员工必须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熟悉并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和安全工作知识,自觉把确保安全的要求融入教学和各项具体管理工作之中。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上级机关关于 、培训、治理、整改等方面的文件、会议等精神。(二)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三)编制学校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四)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研究和形势预测,制定校园安全预案;(五)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六)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教育、培训,组织师生有针对性地开展 ,不断提高教育实效;(七)其他涉及学校安全的工作。

第五条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和各处室(部门)、各年级组负责人组成。(一)校长为组长;(二)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为第一副组长);(三)成员有: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教育处、总务处、教科室、工会、团委等处室(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长。

第六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抓好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2.将安全工作与主要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3.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与各处室(部门)、年级组签订安全责任书,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和领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实施整治;5.组织编制学校安全应急总体预案,并按规定报送备案。指挥事故处置。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抢险救援及相关工作。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2.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方案,并开展安全督查;3.按月(季度)分析、研究全县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安排学校安全工作任务;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抢险救援及相关工作;5.负责做好校长委托的其他有关安全的工作;

(三)学校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分管业务为职责范围,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学校的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并考核。2.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建立健全本处室(部门、年级组)安全工作制度,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5.对分管职责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现场察看,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四)各处室(部门)、各年级组负责人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安全职责,具体如下:1.行政办公室:负责安全工作相关文件、信息的对外报送和保密工作;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各类档案及档案室的安全工作;协调各处室有效开展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负责编制学校安全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拟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信息的汇总分析,为领导提供基础情况,负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迎接安全检查;负责门卫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协助校长处理安全事事故;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2.教务处:负责督促指导全体教师教学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校学生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常规性安全工作和学生 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督促指导各种实验实习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各种实验室、实训场、实验设备设施和实验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3.教育处:负责全校学生的各种违纪违规、打架斗殴的处理;负责班主任 培训工作; 负责督促做好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安全工作;做好各种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4.总务处:负责督促指导校舍、基建、设施等安全工作;建立校舍、设施隐患台帐;处理相关安全事故。5.电教中心:负责督查指导电化教育设备设施及使用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计算机室、多媒体室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学生办理资助材料中的相关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6.教科研:负责督查指导所开展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7.工会负责督查工会会员的安全工作;负责涉及安全的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涉及校园及周边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8.团委:负责青年、团员的 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第七条 事故处理。(一)一般安全事故由分管领导、相关责任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处理。相关情况及时通告给校长。(二)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上报教育局,按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依规合理妥善处理。(三)实行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制。全体教职员工在涉及师生伤亡的事故现场,必须承担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要以人为本,协调各方力量,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第八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制,各教职员工对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负责、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校长负责。校长考核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考核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考核教职工。建立健全责任倒推追究制。凡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内部实行责任倒推制,当事人、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分别为第一、二、三、四责任人;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实行部门负责制,“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凡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性质,根据“一岗双责”落实责任。由于相关人员未履行应尽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对有关责任人要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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