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及车辆出入校门登记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8日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广大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来学校洽谈、联系业务的人员,必须首先与有关人员电话联系,征得同意后,填写入校登记表才能进入学校,离开学校时必须有被访对象签字凭条方可离开。

2、来学校找学生的人员,学生家长来校只能在课间接待或电话联系,须在警务室登记。

3、休息日节假日,外来人员及学生一律不准入校。本校教职工来校组织学生活动,事先经领导批准、告之警务人员后登记进入学校。

4、来学校探访教职工的人员,须在警务室登记,电话联络被探访人后在警务室会见。

5、校外施工人员、维修人员或送货人员进出校门要查验手续,要求对方出示有效证件,如施工胸卡、施工证明、送货证明等,并做好登记工作。

6、做好车辆进出校园及停放管理。师生员工进出校门,非机动车辆一律推行(校园内严禁骑车)。

7、一般外来人员的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外。因施工、送货等其它原因,机动车辆需进校行驶和停放的,要按学校规定时间、路线引导行驶。

8、来校检查工作的上级人员,警务人员要问清其工作单位并报告学校领导确认后,做好登记(有车辆的要登记车牌号)。检查工作车辆入校行驶路线及停放地点按学校通知精神执行。

9、严格物资进出校门手续。物资进出校门,应严格查验出门证,对出入校园携带的物品可疑有必要时进行查验。如手续不符合规定,立即扣留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学校财物必须凭主管领导写的放行条放行。

10、外来人员应服从警务人员的管理,凡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1、正常工作日出校的师生,需凭班主任签条方可放行,并在警务室做好登记。

12、外来人员携带物品要认真检查,严禁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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