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6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拟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后勤工作的重中之重。它关系到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构建和谐学校的头等大事。学校应抽派领导专门负责主抓这项工作。若学校校长重视不够,分管领导责任心不强,一旦发生了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学校校长和分管领导应负主要责任。

二、学校每学期,务必聘任那些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卫生安全意识较高的同志,具体负责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肉菜等食物的采购、保管、烹调加工等工作,学校每期分别与他们签定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

三、若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包括采购、保管、加工人员,因工作失职,即采购了对人体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物或“三无”和过期食品,保管员对采购回来的食物,因保管不当,造成腐烂变质或鼠害侵蚀;加工人员在加工时,对肉菜不洗不清,餐具不消毒,生熟肉菜不分,加工不到位等因素,从而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先抢救中毒人员,并及时将事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 相关的卫生部门。同时立即查明原因,视其情节轻重,严肃追究各类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校每期应对食品卫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并坚持考核奖惩等激励机制。对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搞得好的,责任心强的未出现任何卫生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造成中毒事件或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员,坚持评优、晋级一票否决制度,并认真追究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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