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培训组织的实施
第十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初次培训、年度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安排,安全技术部协同实施。
第十九条 新入职员工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实施:
(一)新员工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按照《新入职员工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教材》内容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小时。
(二)新员工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安全技术部联合组织实施,按照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小时。
(三)新员工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由新员工所在班组长负责实施,按照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天。新员工的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除了经班长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实施“以师带徒”制,每位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由师傅进行现场实操培训,直到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四) 新员工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中各级培训负责人应对新员工进行书面或口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写在新员工《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上,具体要求请见附件一。
第二十条 对于各部门内部转岗的员工,各部门应参照公司三级培训制度和要求,建立相应的转岗教育培训规定,保障转岗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与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十一条 跨部门调岗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培训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接受部门,由用人部门和安全技术部联合组织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并填写《转岗培训记录表》,经培训合格后,再由所在班组的班长对其进行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工伤复工人员治疗康复后,应经过安全技术部对其进行复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对其进行复工培训的负责人要在《工伤员工复工通知书》(见附件二)上记录培训内容。
第二十三条 工艺工装部主要负责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等“四新”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新员工的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效果,由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每季度进行抽查,主要对新员工培训效果及培训记录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对于工伤员工复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与跨部门调动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效果,由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每季度对受教育者进行抽查,主要是了解受教育者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对于其它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按年度对其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是了解受教育者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有效性、档案的完整性或再培训学时是否到达本制度要求等进行检查。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情况与其它安全生产指标同时考核,其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八条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或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学时未达到要求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于认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并在防止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附件
(一)附文一《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中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要求
(二)附文二《工伤员工复工通知书》
附文一:《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中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要求
(1) 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包括临时工),均应为其建立《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
(2) 所有《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由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员负责统一发放和保管。
(3)《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中应具备的内容:
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Ø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Ø 通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文化知识;
Ø 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Ø 事故案例和预防事故措施;
Ø 消防知识等。
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Ø 本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制度;
Ø 本部门危险控制点(区域)、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Ø 本部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处理措施;
Ø 本部门具体消防知识。
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Ø 本班组生产特点、有害因素、危险点、设备状况及安全健康防护措施、消防设施维护和使用;
Ø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
Ø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工具和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Ø 实际安全操作示范及训练;
Ø 有关事故案例等。
附文二 工伤人员复工通知书
工号 |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原部门 | | 原班组 | | 原岗位 | |
受伤时间 | 年 月 日 | 伤情情况 | |
诊断及治疗经过: |
目前治疗及伤情情况: |
行政管理部医务室复工安排意见(说明是否回原岗位或需要转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接受部门意见: 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
复工教育安排: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安全技术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 | | | | | | | | | |
注:1、本表一式四份,工伤人员、行政管理部、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各一份。
2、工伤员工复工凭此表到复工部门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