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为改善公司作业条件,保护公司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的员工(含外派人员)
3.0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病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突发事件的总称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0权责
4.1环境与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生产区域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4.2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3各部门、工段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4.4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5.0内容说明
5.1生活区
5.1.1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5.1.2为生产所需要的坑、壕 、池子应该有围栏和盖板;
5.1.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与安全;
5.1.4生活区应该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应该收集于有盖的垃圾桶内,并且定期清除;
5.1.5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5.1.6电网内外,包括所有的配电箱、配电柜应该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2工作场所
5.2.1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5.2.2有粉尘的工作场所必须正确佩戴口罩;
5.2.3操作行车、电动葫芦和涉及搬运的人员要穿防砸鞋;正确佩戴安全帽。(进入1#、10#车间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5.2.4危险化学品以及对人体有害的物品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5.2.5磷化在脱水区地面上要放置胶垫、避免产品掉落地面产生火花,发生火灾;
5.2.6物品堆放要根据物品大小、重量设置堆码高度;
5.2.7机器与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的安全舒适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m;
5.2.8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小于1m;
5.2.9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5.2.10地面、墙壁和天花板应该保持完好;
5.2.11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渗透;
5.2.12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5.2.13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通;
5.2.14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应遮蔽;
5.2.15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光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5.2.16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5.2.17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
5.2.18人工照明设备应该清洁完好;
5.2.19室内工作温度经常高于摄氏35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5度的时候,应该采取取暖措施;
5.2.20对于与取暖无关的油管或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并需采取保温或隔热措施,并贴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5.2.21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的措施;
5.2.22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5.2.23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员工,车间应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场所
5.2.24车间要供给员工足够清洁的开水,盛水器应该有龙头和盖子,并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用器具应该每日进行消毒;
5.2.25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员工,公司应提供凉茶和要配备防暑药品;
5.2.26禁止在有粉尘或散放有毒气体的地方用膳或饮水;
5.2.27工作场所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洗手池或其他洗手设施,并且提供洗衣粉或肥皂、洗涤液等清洁用品;
5.2.28工作场所不得随地吐痰;
5.2.29工作场所应备有急救箱。
3.1机械设备
3.1.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及接近地面的联轴器、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件,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3.1.2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应加设防护装置,可设置自动加油的装置或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加油;
3.1.3起重设备应该标明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
3.1.4起重设备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
3.1.5起重设备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经常检查;
3.1.6起重设备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起吊或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的物品上或者在吊运的物品下面停留、行走;
3.1.7起重设备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