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电气设备
4.1.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4.1.2电气设备应装有合格的熔断器或者自动开关;
4.1.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用保护接地和接零的措施;
4.1.4行灯的工作电压不能超过36V;
4.1.5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场所的工作电压不能超过12v;
4.1.6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者接零措施;
4.1.7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粉尘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4.1.8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和国家标准,并且要定期检修;
4.1.9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4.1.10所有电气设备都要有接地装置、制氢站必须要有防雷装置;
4.1.11电气接线接口部位要错开,接线要标准规范;
4.1.12当电气设备发生故障、首先要切断电源,通知专业人员维修;
4.1.13配电房配电室带电危险设备地面上要配有绝缘垫、以防人员触电。
5.1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
5.1.1所有压力容器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并且要定期按照规定校验,保证其准确有效;
5.1.2所有压力容器都应该有保养 、检修、管理制度;
5.1.3所有压力容器的操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
6.1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
6.1.1散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6.1.2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6.1.3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内进行;
6.1.4散放有害健康的气体和粉尘的设备应该严加密闭,必要的时候应该安装通风设备,吸尘与净化设备;
6.1.5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采用湿式作业或配备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6.1.6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贮藏在专设的场所,并且应该严加管理;
6.1.7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场所,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6.1.8对于有毒的和有传染危险的废料的处理,应外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
6.1.9废料、废水应该妥善处理;不得使它危害工人或者附近的居民。
7.1供水
7.1.1公司应该保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许可,不得使用;
7.1.2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都应该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8.1生产辅助设施
8.1.1公司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生产辅助设施,以上所有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
8.1.2厕所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男女厕所必须分开;
8.1.3厕所应有防蝇设备,并且定期清扫,保证厕所的干净卫生;
8.1.4更衣室、休息室内要设置衣箱和衣挂;沾有毒物或者特别脏的工作服必须和便服隔开存放。
9.1个人防护用品
有下列情况的一种,车间必须供给工人工作服和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9.1.1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的危险操作;
9.1.2在强烈辐射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9.1.3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9.1.4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
9.1.5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车间供给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
9.1.6工作中发现有毒的粉尘或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由车间供给工人防护药水和清洗的物品;
9.1.7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的火花,碎片刨削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车间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头盔等防护用品;
9.1.8经常在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操作的工人,应该由车间供给防水靴和防水鞋;
9.1.9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该配备安全带;
9.1.10电气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公司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9.1.11经常在露天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公司供给防晒和防雨的用具;
9.1.12车间应该经常检查防毒面具、绝缘用具等特制的防护用品,并且保证他们的良好有效;
9.1.13车间对其他的防护用品,应该负责清洗和修补,并且规定保管和发放制度;
9.1.14车间应该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工作的工人(如电工,钳工)应该教会急救方法。
7.0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之5.9条款
8.0表单记录
《工伤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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