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引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主席令18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主席令60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7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
三、职责与分工
设备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公司以设备安全部、人事行政部为基础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兼职管理人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2)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3)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设备安全部负责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
(4)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2、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
4、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
(1)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
(3)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5、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7、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
8、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9、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五、相关记录
《职业危害检测报告》
《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健康档案》
《员工体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