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惩罚
a、范围:
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b、方法:
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公司、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奖励
a、奖励的范围
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5、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b、奖励方法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