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夯实管理基础,充分发挥
运行的作用,促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持续有效运行,按照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
的运行监督检查、内部审核的管理及考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运行的日常检查与内部审核由企管部归口管理,落实本办法的奖惩事宜。
第四条 各单位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和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章 内部审核
第五条
年度审核方案由企管部负责制定,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需要时由管理者代表决定增加审核次数。
第六条
内部审核由管理者代表领导,企管部根据年度审核方案结合上次审核结果和体系运行实际,制定具体的内部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审核人员,确保审核满足计划要求,达到深化体系运行的目的。
第七条 内部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编制,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分发至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对内部审核发现的问题,由企管部依据职责范围,落实到相关单位或部门,责任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企管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第九条
内部审核资料的保存执行《内部审核程序》有关规定。
第四章 运行控制
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应针对体系运行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第十一条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所辖范围内
运行主要责任人,应指定/设置体系管理员,保证
有效运行和相关信息有效沟通。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
运行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
文件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控制,确保体系运行的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文件的宣贯、学习、培训,做到每个岗位人员能够理解文件内容,熟悉本岗位相关要求,掌握操作方法和应急救援知识,了解管理方针的含义和目标的内容。
第十四条 在
运行中关注各类文件的适应性、充分性,收集相关信息,为完善体系文件提供依据;妥善保存
运行的各种记录,作为
符合性、有效性和持续改进的证据。
第十五条 各单位树立遵守法规意识及严格执行
文件要求的意识,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提高全员素质,带领本单位全体员工不断提高
业绩,持续满足
运行要求。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单位根据
职能分配,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自检自查活动,不断提高本单位的体系运行质量。
第十七条 企管部每月组织一次
运行质量及运行绩效滚动式综合检查。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情况,保持相应的记录。
第六章 不符合项的判定
第十九条 内部审核、滚动审核或专项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为主要不符合项: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2.造成系统性或区域性严重失控;
3.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4.重复出现同类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项。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核、滚动审核或专项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为次要不符合项:
1.文件要求遵守不严格,或偶尔不遵守;
2.偶尔的人为失误;
3.系统不会造成严重影响;
4.粗心或笔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