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煤车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0日

为及时掌握本车间岗位职业危害情况,必须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定期对岗位职业危害进行监测,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冶金车间职业卫生管理规程等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厂部环保科负责本集团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
二、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监测周期
1.粉尘作业
1.1粉尘测定点确定,测定项目及测定方法按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规定执行。
1.2粉尘浓度监测周期:0—1级危害岗位为3个月测一次;2级危害岗位为2个月测定一次;3—4级危害岗位为1个月测定一次。监测率为100%。
1.3重点防尘设施评价周期为3年一次。覆盖面为100%。
1.4定期开展粉尘作业岗位分级评价,掌握有害作业岗位级别。如作业条件改变,应随时组织评价。
2.有毒作业
2.1毒物监测点选定及测定按《冶金车间职业卫生检测规范》执行。
2.2毒物浓度监测周期:0级危害岗位每年测定一次;2级危害岗位3个月测定一次;3—4级危害岗位每月测定一次。
2.3对防毒设施的技术效果和性能参数2—3年进行一次鉴定。
2.4定期开展毒物作业岗位分级评价。如作业条件改变,随时组织评价。
3.噪声作业
3.1噪声的测定及计算方法应符合《工业车间噪声检测规范》。
3.2监测周期:0—1级危害岗位1年测定一次;2级危害岗位每半年测定一次;3—4级危害岗位每季测定一次。
3.3定期开展噪声作业岗位分级评价。
4.高温作业
4.1高温气象条件测定的选点,使用仪器、测试技术应执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2高温测定周期:1—2级岗位每年暑期测定一次;3—4级岗位每年暑期测定二次。
4.3测定时间:选择在每年最热月份的13—15时,每年高温作业点每次应连续测定2天取平均值。
4.4定期开展高温作业岗位分级评价。
5.电离辐射作业
5.1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应用的岗位每年检测一次。
5.2作业岗位:0级岗位每2年测定一次;1—2级岗位每1年测定一次;3—4级岗位每半年一次。
三、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我集团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1、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三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现状评价,并把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监行政部门报告。
2、安环生产部环保科要将结果向各相关车间公布,各二级车间要向职工公布。
四、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要及时调查原因,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方案报安环生产部环保科,整改完毕后要经过环保科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喷煤车间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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