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7日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特制定如下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
  接触职业病因素人数 130 人,主要为粉尘危害因素;
  二、将职业病防治纳入议事日程,每季定期召开一次会议;
  三、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监督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职人员,本单位拟设置专职人员 2 人,兼职人员 3 人;
  四、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六、每年拨专款15万元,作为职业病防治基金;
  七、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有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八、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操作规范,严格遵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九、做好职业卫生权利保障,落实劳动者的知情权。对在有害作业场所工作的职工进行健康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
  十、定期对接触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对孕妇、哺乳期女工或职业禁忌者的职业健康进行特殊保护;
  十一、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推广、运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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