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7日

一、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车间负责人或综合部报告;车间负责人或综合部应当立即报告王德风;王德风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公司总经理柏德禄和道外区安全监管局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部门、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事故档案由综合部负责长期保存;
二、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1、生产现场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本车间负责人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车间负责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综合部长报告,并根据事故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援小组,救援小组设在综合部,由救援小组组长(综合部长)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事故附近选择安全地点,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柏德秋,李翠元)担任。
3、各部门和主要管理人员要在指挥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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