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车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13日

    (四)班组群监员和女工协管员职责
    1.负责依法维护员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2.负责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3.负责组织群众性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
    4.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处理。
    5.参与职业安全健康隐患排查。
    三、仪表车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
    1、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
    2、加强仪控设备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3、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冲洗作业场所。
    6、加强检维修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订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提出对尘、毒、嗓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做好现场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
    7、加强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现场情况与生产技术部(环境保护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8、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效果的鉴定,重点对检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9、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0、车间不安排女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安全健康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等。
    11、职业健康检查时间视为正常出勤。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
    12、员工离岗时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离岗前90日内做的健康检查,可视为其离岗时的检查。
    13、从业人员有权从安全监察处查阅、复印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档案复印件。
    14、职业健康纳入车间、班组教育培训体系,班组每月开展一次职业安全健康学习。新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5、车间将班组职业健康管理纳入车间安全管理考核体系,实施对班组的绩效考核。
    四、仪表车间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标准(附表)
    附表:仪表车间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标准
    仪表车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网络图
    仪表车间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台账及防护设施保养、检修记录表
    说明:
    1、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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