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18日

1. 目的与范围
        为保证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 职责
    2.1  总经办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与管理;
    2.2  总经办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劳防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防护用品的使用  情况。
    2.3  各有关部门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的要求佩戴实施。
    3 工作程序
    3.1 基本原则
    3.1.1  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外伤等涉及职业健康安全而配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防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3.1.2 各种劳防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岗位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公司严格按相关政府规定要求发放。
    3.1.3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公司规定,结合岗位与生产作业条件的实际情况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不断调整。
    3.1.4 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
    3.2 管理办法
    3.2.1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2 各办公室、事业部、制品部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总经办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3.2.3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3.2.4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公司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总经办批准的“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才能领用。
    3.3 劳保用品的采购
    3.3.1 仓库管理员于每月30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总经办批准后交采购部采购。(所有物品统一在麦德龙采购)
    3.3.2 采购部根据采购单于每月5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3.4 劳保用品的发放
    3.4.1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必须严格按各岗位人员填写登记表上报总经办。
    3.4.2 仓库管理员于每月8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3.4.3 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按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3.4.4 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做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3.5  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3.5.1 发放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3.5.2 经常接触粉尘、化学品的员工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毒、防尘口罩。
    3.5.3 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3.5.4 对于要穿防护鞋的工种,各事业部、制品部主管填写申报单交总经办,经审核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购买并备案发放。防护鞋每6个月更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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