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03日

在厂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 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 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 经常检查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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