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1.1 为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射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环境免受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放射源的项目部)的放射防护管理。
1.3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QB 526-21-50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责任办法》废止。
2 职责
2.1 公司成立建立公司辐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项目部成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2.2 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2.2.1 组长职责:
2.2.1.1 对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公司放射防护管理小组的工作。
2.2.1.2 认真执行和传达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
2.2.1.3 对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推广施工经验。
2.2.1.4 组织放射性施工中的射线泄漏事故的调查工作。
2.2.2 副组长职责:
2.2.2.1 认真执行和传达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协助组长组织和推动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2.2.2.2 督促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放射防护的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2.2.3 监督、检查放射性作业中的安全施工环节,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2.2.2.4 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放射性工作的防护情况,协助解决问题。
2.2.2.5 组织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中防火、防盗的安全管理工作。
2.2.2.6 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2.2.7 协助组长定期组织并参加放射性作业中的防护检查和整改工作。
2.2.2.8 参加放射性施工中的射线泄漏事故的调查工作。
2.2.3 组员职责:
2.2.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和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2.2.3.2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编制的放射性同位素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本公司试验室的放射性同位素施工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2.3.3 负责本公司试验室职工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X射线发生装置的技术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
2.2.3.4 认真组织本公司试验室的放射性施工安全、技术检查和整改工作。
2.2.3.5 参加放射性施工中射线泄漏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本公司试验室的射线作业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2.4 技术负责人责任:
2.2.4.1 负责放射性同位素施工的安全和技术工作。
2.2.4.2 组织并主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X射线发生装置的施工技术、安全工作规程和规定的学习和教育工作。
2.2.4.3 负责编制放射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施工措施,组织放射性施工的安全设施的研制和推行工作
2.2.4.4 组织编制本公司试验室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2.2.4.5 参加放射性施工中的射线泄漏事故的调查工作。参加本公司试验室的射线作业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2.3 项目部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2.3.1 组长职责:
2.3.1.1 对本项目部的放射防护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本项目部放射防护管理小组的工作。
2.3.1.2 认真执行和传达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
2.3.1.3 对本项目部放射防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推广施工经验。
2.3.1.4 组织放射性施工中的射线泄漏事故的调查工作。
2.3.2 副组长职责:
2.3.2.1 认真执行和传达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协助组长组织和推动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2.3.2.2 督促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放射防护的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3.2.3 监督、检查放射性作业中的安全施工环节,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2.3.2.4 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放射性工作的防护情况,协助解决问题。
2.3.2.5 组织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中防火、防盗的安全管理工作。
2.3.2.6 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3.2.7 协助组长定期组织并参加放射性作业中的防护检查和整改工作。
2.3.2.8 参加放射性施工中的射线泄漏事故的调查工作。
2.3.3 组员职责:
2.3.3.1 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必须执行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杜绝人身伤亡,减少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发生。
2.3.3.2 使用电器设备时,一定要遵守用电规则,使用前先检查接地线是否良好,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或故障首先切断电源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启动,使用完毕时关闭电源。保险丝一定要按规定选用,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2.3.3.3 对各种电池的发放、使用、回收进行控制。使用后的废旧电池安排专人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2.3.3.4 进行有毒的挥发性试剂试验时,一定要遵守有关规定,注意通风,防止毒害,使用完的有毒药品和试剂按规定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2.3.3.5 注意防火,试验室内禁止吸烟,存有易燃物品的工作间,严禁使用明火,试验室须备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证使用性能完好。
2.3.3.6 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水电按和门窗是否关好,注意防盗。
2.3.3.7 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现场安全制度,并要求进行安全交底,各级人员责任明确。
3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5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4 附则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