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27日

4.2.2 委托样品检测工作流程

送样(样品送检登记/监测样流转记录) 登记编号 样品进入实验室 样品验收 样品制备 样品检测 保留样品 填写原始记录、处理数据 校核 编制检验报告 审批 客户 处置样品。整个检测过程应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4.2.3 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工作流程

具体工作流程见《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程序》(BGLYS/B32-2013)《职业病诊断与管理程序》(BGLYS/B33-2013)

4.3 检测任务的安排

4.3.1例行检测和指令性任务由各业务科室主任统一安排,并按规定执行。

4.3.2其他检测任务由委托方与业务科室联系,按委托方要求,共同确定检测内容、采

样(抽样)布点或样品提供方式,所需提供技术资料、时间及费用并签订合同(或技

术服务协议)。经所长审批后,由相应的业务科室完成检测任务。

4.4 检测工作的依据及方法

所有检测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需发生偏离的,按《允许偏离工作程序》BGLYS/B10-2013执行。当委托本所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或其它特殊检测工作,需要编写检测实施方案时,由承接项目科室编写。

编写检测实施方案参照的技术文件一般有: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相同项目的国际标准。

检测实施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适用范围。

(2)引用的技术文件。

(3)技术要求。

(4)检测方法、检测周期、检测过程等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各项工作,如情况调查

等。(5)附加说明。

4.5 采样(抽样)及样品处置按《检测(抽检)样品的采集及管理程序》BGLYS/B22-2013执行。

4.6 样品的检测

4.6.1样品登记后,由收样人或采样人交与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应立即进行分析;不能立即进行分析的,要根据样品保存规范进行样品的保存,保存样品按《检测(抽检)

样品的采集及管理程序》BGLYS/B22-2013执行。在检测人员进行样品检测过程中,质控员应对样品的检测实行现场监督,检测符合要求在复核栏签字。检测过程要有必要的质保措施。

4.6.2样品检测分析过程中,检测人员应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自审并复核签字后,将检测结果及原始记录交科室审核人员审核,报科室授权签字人审批。

4.6.3检测人员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上报数据。人员培训执行《人员教育培训、考核上岗程序》BGLYS/B06-2013。

4.6.4如检测任务本单位不能完成,需外委、分包的,则按《检测工作外委、分包管理程序》BGLYS/B17-2013进行操作。

4.6.5检测工作要严格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化学分析的要按相应的分析程序要求进行。

4.6.6检测完成后,数据及报告的外发及归档按《记录管理程序》BGLYS/B29-2013执行。

4.7 检测人员应对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4.8 各业务科室主任、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应对样品的检测实行监督,以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4.9 在非固定场所采样(抽样)和检测时,应注意环境条件的影响,不能降低要求,以免影响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4.10 检测结果要有授权签字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发。

4.11 医政科负责受理用户的申诉和投诉工作,申诉和投诉执行《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

BGLYS/B11-2013进行处理。

4.12 检测过程发生偏离时,应及时按《允许偏离工作程序》BGLYS/B10-2013。

5 相关文件

5.1 《允许偏离工作程序》BGLYS/B10-2013。

5.2 《检测(抽检)样品的采集及管理程序》BGLYS/B22-2013。

5.3 《人员教育培训、考核上岗程序》BGLYS/B06-2013。

5.4 《检测工作外委、分包管理程序》BGLYS/B17-2013。

5.5 《记录管理程序》BGLYS/B29-2013。

5.6 《计算机使用、维护和软件管理程序》BGLYS/B04-2013。

5.7 《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BGLYS/B11-2013。

5.8 《保护用户信息和所有权程序》BGLYS/B02-2013。

6 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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