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确保从事射线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射线事故的发生,保证检修、运行人员的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厂目前有医用X光透视仪一台,金相射线探伤仪五台,燃料部生产现场煤质监测仪一套,煤质监测仪含有两个源,一个位于六号皮带头部,一个位于七号皮带尾部。
第三条、 医用X光透视仪由职工医院设备专责人负责管理,金相射线探伤仪由金相组组长负责管理,燃料部煤质监测仪由燃料部安全员负责管理。
第四条、 射线工作人员,在从事工作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安全措施,既要保护好自己,也要保护好他(她)人。
第五条、 到期换源、拆源及新购含射源的装置,必须报请安监部,厂内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擅自换源、拆源及新购含射源的装置。
第六条、 发生射线事故,经上级政府部门鉴定,构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除对专责管理人员处罚外,还要对源使用单位领导进行处罚。
第七条、 对射源管理不负责、不到位、擅自拆下射线警示牌的人员按严重违章进行处罚。
第八条、 使用射源装置的单位,负责射源装置的日常监视,一但发现异常、丢失应立即向安监部及安全保卫部报告。
第九条、 燃料部运行要将射源装置完好纳入交接班检查项目中,值班记录要体现射源装置的完好情况。
第十条、 凡在射源装置附近从事检修工作,除要正常办理工作票手续外,还应在危险因素控制卡上写清防止误碰射源装置的措施及工作人员受射线损伤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