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检验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5日

1、目的和范围

 

    为防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货检验,避免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工伤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适用于公司内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入库体检。

 

2、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资质要求

 

2.1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商,须提供物资样品和相关的安全资质资料如下:

2.1.1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

2.1.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

2.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证、安全性能检测检验报告”。实物上须有“安全标识”。

2.1.4进口的产品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准用手续复印件及同批次的产品检验报告。

2.2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检验项目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检验分:外观检验和性能检验。本公司内部只做外观检验;性能检验以出厂检验报告和国家检验机构报告结果为准。

 

4、检验原则及标准

 

4.1检验时,原则参考安监部出具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资质审查意见》和物资招标样品,进行比对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按照“第4.6条”进行检验。

4.2检验数量:“特种防护用品”按每批次数量不小于2%的比例(且不少于2件)进行抽样检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按每批次数量不小于5%的比例(且不少于2件)进行抽样检验。

4.3与原样品有变更的,须重新按照要求办理审查手续。

4.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物上须有“安全标识”。

4.5有使用期限要求的,该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在近3个月内。产品质量无缺陷、损坏,外观合格,不得过期等。

4.6劳动防护用品外观检验项目内容,详见下表:

物资名称

外观检验项目及内容

安全帽

1、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产品合格证;

2、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在近3个月内);

3、帽衬、帽箍、吸汗带、缓冲垫、衬带、下颏带、锁紧卡等部件齐全,无破损,连接牢固;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安全鞋:包括防砸鞋、绝缘鞋

1、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产品合格证;

2、鞋帮、鞋底不得有撕裂、开胶现象;

3、足趾保护:鞋内保护包头不能移动;

安全带

1、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产品合格证;

2、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在近3个月内);

3、腰带必须是一整根,宽度为40-50毫米;

4、安全绳直径不小于13毫米,悬挂绳有加套;

5、金属钩必须有保险装置,金属钩舌弹簧多次试验能有效、灵活复原。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平整;

6、金属配件表面必须光洁,不允许有麻点、裂纹,边缘呈圆弧状;

焊接面罩及其他眼(面)防护用具

1、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产品合格证;

2、表面光滑,无毛刺,无锐角或可能引起眼面部不适用感的其他缺陷,铆钉及其他部件要牢固,没用松动现象,金属部件不能与面部接触;

3、镜片中心范围平滑、着色均匀、没有划痕、条纹、气泡、霉斑、霍光、异物或有损光学性能的其他缺陷;

长(短)皮手套:

1、长(短)皮手套:材质不低于原定样品的耐磨、抗撕裂性;缝制接口扎实,无漏缝、破损;

阻燃服:包括披肩、套袖、鞋盖

1、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披肩、套袖、鞋盖除外);产品合格证;

2、缝制要求:衣袋必须加兜盖,缝合处无褶痕;

外观:折叠端正、熨烫平整、表面清洁。不得有污渍及其他有损外观的毛病。不能有漏缝、缺件、破损;袖长、袖口裤长、袖脚等对称互差不大于0.4厘米。

防尘口罩:包括防毒虑盒

1、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产品合格证;

2、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在近3个月内)

3、与面部接触材料对皮肤无刺激,材质无刺激性等其他异味;

4、口罩应能与面部密合且不易变形;

毛巾、肥皂、洗衣粉、耳塞、线手套等上述表中未列出的其他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时按样品进行比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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