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人力资源部是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要负责部门,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包括:

(1)认真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3)审核批准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保障职业健康工作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5)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6)定期主持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了解本单位职业危害状况,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7)抓好基本建设和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的职业健康管理“三同时”工作。

(8)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每月一次组织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新员工的健康培训教育。

(9)组织持续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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