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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过程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21日


  (1)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设项目中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①初步设计中有《建设项目安全卫生专篇》并已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同意;

  ②进行预评价并有《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并已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同意;

  ③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④对建设项目中安全卫生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和评估;

  ⑤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⑥对可能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

  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⑧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的要求;

  ⑨进行了竣工验收安全卫生评价,并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

  (2)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安全生产行政部门将按如下程序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进行验收。

  ①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内容和审批意见、《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内容和审批意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安全卫生方面的专题报告和验收审批表进行分析、复核;

  ②相关行政部门对严重危及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岗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进行效果分析和评估,还可根据需要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复测;

  ③经复核、检查、评估、复测已达到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项目,签署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结论性意见;就复核、检查、评估、复测中发现的危及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整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整改完毕;

  ④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签署《建设项目竣工安全卫生验收认可书》。

  1.3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由于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与储存项目都属于危险性大的项目,在建设前应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加以确认,以增强安全评价的法律约束力,有利于安全评价制度的有效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评价结果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并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是的种安全预评价,它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它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并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内容

  安全评价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的主要依据和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定量或定性评价;

  (3)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包括建筑及场地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工艺及设备方面的对策措施,安全卫生工程设计方面的对策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事故应急方面的对策措施及其他综合性措施);

  (4)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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