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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的科学发展

作者:李海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19日

应该由单独的人力资源部门,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比如,建立施工人员触电急救、心肺复苏和安全关键知识问答的两分钟视频库,把这作为人员培训的基础资料;按照30个人60分钟视频形成300兆的电子文档计算,一块100G的硬盘就可以储存一万人的基础培训资料;这样我们的培训工作能有的放矢,虽然开始的工作量比较大,但是节约了以后做卷子的时间。人员的培训情况,可以查询人员工作卡上的记录;需要具体查阅时,有关部门可以发来相关资料进行对照。这种做法,会比项目部自行培训更真实。如果需要告知“工程特殊情况及工作场所具体危险因素”,工程交底与教育培训一样要求开工前进行,可以由它完成。
5、安全责任书,同样与已经制定的岗位职责没有区别。也许形式也很重要,在大会上签定安全责任书,对日后进行严格管理有一些提神醒脑的作用;但是,除了每年不停变换内容和数值的安全目标,在漫长的工作过程中,我们要对照的是各项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不是《安全责任书》。
以上几段叙述是想说明,在现场安全管理过程中,我们在做太多重复的、在让我们警惕的同时也会分散我们注意力的事情。我们进行多重管理或者重复说明,好象在从不同角度共同对现场把关,执行起来显得现场的管理形态丰富多彩,这对现场工作有利也有弊;目前的管理工作呈现出庞杂的局面,应该是此类工作超过了需要的程度。
我们的工作不断在做,方法不断在改,大多都落实在管理层,施工人员执行的还是那些规程和条例;如果说,直接按照规程规范、管理规定、施工措施等开展工作是第一级控制,各类检查验证、人员培训等是第二级控制,各项组织协调、制度要求、评价考核等应该算做第三级控制;我们的工作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第二级或者第三级安全控制上,应该透过它们辨别第一级安全管理情况。
最坏的统帅也好过同时有一堆统帅,细节管理的进一步扩大,要求了很多、很细的工作,多头并进,分散了我们的注意力和工作时间、失去了工作重点;有些本该认真执行的工作,比如安全巡查,就停留在纸面上没有贯彻下去、不能执行到位。为了进行严格管理、有效执行与目前工作有关的规定,我们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管理工作不能越来越多,管理链条不能越来越长, 不能越来越复杂,不然每项工作能够分到的执行时间会越来越少,牵涉的管理资源会越来越多,管理难度会越来越大。安全管理,不能出现“黄宗羲定律”,不应该只有一些专家才能掌握它的脉络、才知道要做些什么事情。
现在各项目单位还需要针对《强制性条文》制定学习和执行计划,其中涉及电力建设的部分,完全是《设计技术规程》、《安规》及《验收规范》中部分重要条款的摘录,说明这些条款必须严格执行、以此进行提醒和要求;但是,有很多与实际工作结合紧密、被视为圭臬严格落实的相当重要的条款并未罗列,用《强制性条文》指导实际工作过于简单。如何对待《设计技术规程》、《安规》及《验收规范》中的其它条款呢?肯定还是要严格执行,最多有“首先保证《强制性条文》执行”这类说法。工程建设中,作为血和泪的结晶,《安规》等规程规范的地位不可忽视、不能动摇;如果这些根本的规章制度执行不了,就采取变通的办法去强化,不符合“标准统一”的要求,是好心办了坏事,既增加了管理项目,又混淆了管理重点,以后要执行的管理条目、文件标准将会越翻越多。实际工作中,不重视《安规》同样不会重视《强制性条文》,它们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即使《强制性条文》有了法规的名义,没有执行属于违法行为,相应的处罚却仍然按照各单位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渠道上没有差别,控制程度将与其它规定类似。对于《强制性条文》,单独编制学习和执行计划应该是不必要的,其他规范安全管理行为的更基本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如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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