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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的科学发展

作者:李海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19日

(四)安全检查
施工与检查,本来是相互依存的矛盾统一体,现在的矛盾却很大。你说检查的现场都是布置过的,我说是受检单位带我去那里的原因;你说查得不够细致,我说如果检查细致了受检单位要陪更长时间;你说检查走过场,我说每次检查我都发了通报;你说检查的效果不明显,我说是因为受检单位整改不到位、不能坚持下去;你说现在的检查太频繁了,我说那不仅仅是安全检查的原因;总之,大家都有自己的说法。检查是必须的,关键是如何起到效果,这可以转化为如何进行公正检查,以及如何反馈检查结果的问题。
进行安全检查,应该遵守一些原则:
1、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包括某项工作执行到什么程度,都要在文件规定中找到依据,没有明确依据的要求应慎重。
2、检查出的所有问题,都要在现场进行反馈,没有反馈的不提交。
3、一次受检的所有单位,问题反馈的标准和深度应一致。
4、为了维护检查工作的纯洁性,顾及别人的观感,利于政策的执行,检查人员不应该接受被检单位招待。
(五)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一般认为,监督体系就是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之外的其它部门都可以算做保证体系。两个体系应该是相对而言、相互依存的:如果保证体系的定义不能明确,监督体系的概念也会模糊;同样,如果监督体系就是监督部门、保证体系就是建设管理部门,都很明确的话,那说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就失去了意义,因为不需要再换用名词。这都涉及到两个体系如何进行分工协作的问题。
某些时候,监督体系会说自己的职责仅仅是监督检查,做什么、怎么做要由建设管理部门去规范,这和检查出问题却不说怎么改正是一个意义;监督部门在进行专业管理,同样要管安全源头工作。有时候,保证体系乐于安排布置工作,认为定个标准发给项目单位执行就行了,却不考虑执行和监管成本;很多时候建设管理部门也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履行着监督体系的相关职能。大家都用“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的话来划分责任,因为不想缺位所以越位,因为不想越位所以缺位,就可能形成趋利避害的局面。两个体系的工作交织在一起,从不同侧面都在管着安全施工的事;从工作的角度出发,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只布置工作却不考虑落实,也不能只提出问题却不提供解决方案;因此,“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的说法,只是划分了专业和岗位,真正工作起来,首先就要考虑进行协同和兼管。
同时,不管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如何布置,都要把最终执行层(执行体系)的工作情况考虑进去,否则安排的工作在落实上会更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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