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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十项公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7日
八、企业领导负有防止工伤事故,搞好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
新的厂矿安全卫生法规定,工矿的厂长、矿长,主管局的局长、公司的经理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并直接领导安全专业机构。因为安全问题是整个企业管理的集中表现,十分复杂,且涉及到各个方面,如无主要领导负责,工作就会有困难,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
九、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以及安全职能部门是防止工伤事故的骨干。基层干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极为有效。
总结国内外的经验,基层干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可归纳为四项准则,四个方面,四个解决办法。
兹分述监督检查的准则:
1.有知识,有能力,用正确态度鉴定不安全问题;
2.找出并澄清问题存在的原因;
3.选择适当的补救方法;
4.应用补救方法,实施安全措施。
监督检查的四个方面:
1)工作问题。包括不安全行动或错误,工作量和安全质量,不适当的工具、方法,损毁和破坏安全设施。
2)规章制度。有意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瞒事实真相,滥用权利,不尽义务。
3)态度问题。劳动态度不良,劳动纪律松懈,假装权威,嘲笑嬉戏,岗位上闲谈,制造扰声和噪音,抗命犯上,不服从安全指导。
4)各种个人问题。不满意工资待遇,家庭纠纷影响情绪。
四个解决办法:改变工艺,修改设计;人员调整,分工合理; ,技术培训;批评表扬,奖惩分明。
十、按经济规律办事,妥善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不仅扣发奖金,还要大量增加罚款、赔偿和抚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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