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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9日


  
  3.作业环境防止中毒窒息规定
  
  生产矿山、化工、建材等作业环境中,或是在密闭式空间作业,由于存在有毒、有害的气体,常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为了防止这类事故的发生,在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中要做到如下十条基本的安全规定。
  
  第一条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条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有毒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第三条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必须有人监护。
  
  第四条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第五条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定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器具。
  
  第六条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第八条涉及和监测有毒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存完好。
  
  第九条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和救护要及时、正确。
  
  第十条健全有毒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
  
  4.作业环境防止静电危害规定
  
  静电是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为了防止静电可能造成的危害,要做到如下规定。
  
  第一条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第二条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必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第三条对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第四条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第五条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第六条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的界限以内。
  
  第七条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
  
  第八条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防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第九条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归档。
  
  第十条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5.厂区环境卫生管理
  
  为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界限,把厂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乃至垃圾、厕所、厨房、宿舍、火炉、吸烟等都有专人负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名单上墙),使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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