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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客体的内涵、外延及特征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9日

  2.系统性

  在企业实际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管理客体表现为各种存在形式和运动状态,但是它们的存在和运动都不是孤立的,既自成系统,又相互联系构成更大的系统。这就是安全管理客体的系统性特征。

  安全管理客体作为系统,它有系统的一般特征,如系统的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开放性或环境性、动态性等。但是,由于构成要素和结构的不同,各种具体的安全管理客体系统还有一些各自不同的特征。一般说,安全管理客体有以下三种不同的构成方式,即人与人构成的系统;人与物构成的系统;物与物构成的系统。从总体上看,这3类大的系统除了都具有系统的共性以外,还表现出各自的特性。   

  安全管理客体的系统性特征,要求在任何安全管理中都要树立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方法进行系统安全管理。这就包括不但要考虑系统的一般特征,而且还要考虑不同系统的不同特征。如果缺乏系统观念,用孤立、静止的观点看问题,或者不采用先进的系统安全管理手段,用小生产式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来进行安全管理,肯定不会取得好的安全管理效果。

  3.规律性

  作为安全管理客体,不管它表现为何种存在方式和运动状态,都有自身发展变化规律。这既是安全管理客体的特征,也是一切安全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如果坚信某种事物无任何规律可循,永远处于无序状态,那么也就谈不上管理。

  与安全管理客体的系统性相对应,如果安全管理客体系统的构成和性质不同,其运行规律也必然不同。以经济系统为例,如果把一个国家的经济总系统即国民经济总体作为管理客体,那么它必然有不同于各个经济分系统或构成要素,如企业、家庭、单个市场等不同的运行规律。由此也决定了作为经济总体的管理,如国民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和作为经济个体的管理,如企业管理、单个市场的管理等也必然有不同的管理规律。

  认识安全管理客体具有自身发展变化规律这一特征,对于提高实际安全管理水平和搞好安全管理科学的研究都具有重大意义。它告诉我们:任何企业安全管理都必须要承认和遵循安全管理客体的自身运行规律,这样才能实现企业安全管理预期要达到的目的。

  4.可控性

  可控性或称可管理性是安全管理客体的重要特征,也是它之所以成为安全管理客体的重要标志。如果某种事物是客观的,却是不可控的、不可管理的,它就不能与管理主体发生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也就不具备成为管理客体的属性。

  安全管理客体的可控性,是指安全管理客体能对安全管理主体发出的信息作出反应,安全管理主体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手段影响和控制安全管理客体依照既定的目标运行,并取得较好的安全管理效果。

  安全管理客体之所以具有可控性,首先,在于它本身具有可控机制和一定的发展变化规律,这样就有可能使安全管理主体运用一定的手段,遵循其发展变化规律进行有效安全控制。否则,杂乱无章,无一定规律可循,就没有安全控制的可能。其次,取决于安全管理主体对于安全管理客体自身发展变化规律的认识程度和把握的能力,如果安全管理主体对安全管理客体的发展规律缺乏认识,只凭主观想像和不实际的追求或者无力进行安全控制,那么就不能构成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安全管理客体也就不会真正表现出一定的可控性。再次,安全管理客体的可控性还必须要以安全管理主体与安全管理客体之间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关系为前提。没有这一关系,既不会使安全管理主体表现出控制的能动性,也不会使安全管理客体具有可控的感应性。

  相对于安全管理主体的控制或管理能力来说,安全管理客体的可控制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为随着时代的前进,人类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认识事物的能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范围不断扩大,这样就使许多过去只凭感性经验管理的客体,变成科学管理的对象,使原来不被认识、力所不及的客体,变成可以认识,可以管理的对象。由此可见,安全管理客体本身不是一成不变的,安全管理客体的可控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从一定意义卜说,安全管理主体控制和管理能力的增强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安全管理客体范围的扩大与可控制的增加,也是人类历史不断前进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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