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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方法与艺术—法律方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30日

  2.  司法

  司法,亦即执法,主要是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问题。司法工作主要由国家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来担负。司法机关“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通过司法制裁,强制执行法规,停止违法活动,恢复正常程序,达到维护法律尊严,教育人民的目的。司法制裁分为经济制裁和刑事制裁两类。经济制裁包括强制执行付给违约金和罚款,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刑事制裁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因违反刑法而采取的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3.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某一问题上争执不休,自身不能解决时,同意选定第三者(具有中立地位的机关)对争论的事项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一般带有终局性的裁决的过程。仲裁虽然是在国家司法权以外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形式,但它也要依法办事,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从广义上说,仲裁具有司法的性质,从而也属法律方法的运用形式。

  仲裁通常可以分3种类型:一是行政仲裁或称国家机关仲裁,其仲裁的内容主要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二是社会团体仲裁,其经常开展的业务是涉外经济仲裁;三是个人仲裁,主要进行个人之间纠纷的仲裁。各种不同类型的仲裁都要根据所担负的仲裁任务,制定严密的仲裁程序和规则。包括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员的产生及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所拥有的权限、仲裁审理方式、申诉人和被诉人及其他参加者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仲裁裁决的组成及其执行等内容。

  仲裁既然区别于司法机关的审判,又区别于一般的民间调解,所以它具有依法解决那些不必一定由司法机关审判的纠纷案件的功能。实行仲裁制度,可以减轻法院的办案压力,同时又有利于纠纷的及时、妥善的解决,有利于促进争执双方的团结、和解,有利于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及时疏通。由于仲裁的上述特殊优越性,就决定了它应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常用的一种法律形式。

  4.教育

  对于法律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是法律方法所采取的一种重要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律宣传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遵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为此,它不但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的事前引导和预防的功能,而且还有利于及时揭露违法犯罪行为。引进法律宣传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要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法律方法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法律方法的优缺点

  法律方法的优点如下。

  ①法律方法适宜于处理某些共性的问题,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使企业安全管理者从大量日常管理事务堆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放在非程序性的、例外事件的处理上。   

  ②法律规范的制定,使得权利与义务明确,赏罚分明,从而使得各个组织系统的安全管理能方便地有根有据地进行。

  ③法律方法的预防性及后果可预测性的特点,使得人们会自觉地遵纪守法,使得安全管理系统有一种自动调节的功能,不必经常进行大量的调解工作。

  法律方法的缺点如下。

  ①缺乏灵活性和弹性,不便于处理特殊的问题和及时处理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②由于法律方法具有强制性,处理不好会不利于调动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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