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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失效现象的特征与表现形式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5日

    2、安全生产工作失效的普遍性。安全生产工作失效的普遍性表明失效是普遍存在的,它是伴随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存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各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失效存在于安全生产的各环节。从各环节所包含的内容看,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安全生产的立规立法、组织领导、制定政策、决策部署、贯彻实施、跟踪督促、监督检查、报告反馈、总结提高等;从各环节相互的依次递进及相互关系看,一个完整的安全生产工作过程大体上包括源头把关、准入管理、预防防范、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环节。而以上两个方面的每一个环节又可以分为许多具体的细节,每一个环节、细节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衔接的,各环节、细节的合理衔接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性、系统性及可靠性的基本前提,但实际上,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有些环节、细节往往可能出现脱节、有些工作常常落空、有些领域时常处于空白状态等,这些都是安全生产工作失效的表现。二是失效存在于安全生产各要素及其要素之间的“耦合”之中,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素可以概括为人、机、环境及为支持和维系人、机、环境三者组合并正常运行的管理因素,而安全实际上表现为人、机、环境三者在有效的管理下实现和谐、匹配时的状态。如果将安全生产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那么人、机、环境及管理则是一个个相对独立且相互联系的子系统,四个子系统之间的组合及与整个系统的关系有时表现为一种“耦合”关系,而当四个要素(或子系统)之中的任意两个出现不匹配时,则四个要素及其及所构成的系统运行与功能可能出现失效或处于失效状态,原来存在于各种要素及其组合形成的系统之中的隐患就可能演变为事故。三是失效存在于安全生产相关的主体行为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主体在其行为目标的选择上常带有某种程度的“趋利”性,其行为及决策不可能完全最规范、最理性、最优化,这既是失效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造成失效的根源之一。

    3、安全生产工作失效的客观性。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效现象具明显的客观性或必然性,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无法消灭或完全消除失效现象,但可以认识、分析、研究失效现象并从中找出规律性,提出相应的措施。失效的客观性在以下方面:一是由安全生产体制客观上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导致的失效。与前几年相比,我国现有的安全生产体制已有较大进步,但因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总体格局没有作大的调整,安全生产体制的改革主要还是只集中于进行机构规格及部门隶属关系的调整,并没有完全从科学的角度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体制进行重新的设计与构造,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职能边界界定不清、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层次划分不准等问题增加或导致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内耗,使安全生产一些工作的成效及效率大打折扣。二是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机制上的不顺客观上加重了失效的程度。目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流程、规则、制度不尽完备,领导决策机制、责任落实机制、投入保障机制、运行协调机制、预警预测机制及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有关主体在权、责运行关系上的不对称、不对等、不匹配问题相当突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难以非常有效地落实到位。三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不完善造成的失效。我国现有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上重下轻、上大下小,网络不全,力量不足、手段不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推进工作上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失效的产生也就在所难免。四是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履职不到位引发的失效。企业是安全生产最为重要的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必须做好的工作是遵章守法、组织落实、建立制度、改善基础、日常管理、确保投入、承担责任等方面,但目前不少企业对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并没有完全认真履行到位,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各项保障制度、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也没有认真加以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着上级热、下级冷、政府热、企业冷的不正常现象。五是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仍然较差,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很难被有关主体特别是企业有效地“吸收”并转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行动,安全生产工作断层、脱节、失管、失控等时有发生。

    4、安全生产工作失效的复杂性。失效的复杂性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失效影响因素的多变性、失效主体的多元性及失效形式的多样性。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的复杂性引发失效的复杂性。安全生产工作领域并不是一个范围明确、边界清晰、相对独立的一个系统或一项专门化的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或涉及的领域、范围、主体可谓无所不包、无所不容,任何一个领域、行业、地方、单位、个人的任何活动实际上都包含着安全的要素,由于每一个领域、行业、地方、单位、个人的情况、特点千差万别,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具体要求、办法、措施和制度、规程也各不相同,特别是不少行业、企业的产品、工艺、技术非常复杂,一个方面、一个环节工作或一个行为出问题,都将造成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的失效。二是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的复杂性引发失效的复杂性。严格地说,安全生产工作并没有非常准确、精确的内涵界定,我们不难给安全生产工作下一个定义,但实际工作中却很难对其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作出具体与明确的规定。从其所涉及的学科看,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运用政治、经济、社会、管理、自然、技术、法律等学科的内容,是一个多学科交叉复合、多种知识及技能综合运用的复杂性工作;从工作的层面看,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有技术方面的管理与行为方面的控制,技术方面的管理主要是指为实现本质安全在设备、装置、技术、产品、部件或系统等方面进行的标准、规范的管理与控制,而行为方面的控制则侧重于从制度方面对一个组织或人在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与政策情况及自身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与控制等,失效现象可能产生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方面。三是安全生产工作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引发失效的复杂性。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实际上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管理、技术的因素以及体制、机制、法制、投入、人的素质等都会直接对安全生产工作当然也包括失效产生重大的影响。

    5、安全生产工作失效的模糊性。失效的模糊性指安全生产失效的领域、失效的范围、失效的程度难以进行定量、准确的测定与评价,而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等通常是失效的外在形式。这主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定位的存在着相对模糊性。一种工作的定位往往影响甚至决定着这一工作以及从事这一工作的部门、人员在的地位及作用的发挥,而在我国不少地方,安全生产工作定位多年来一直处于较为模糊的状况,一些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在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时,往往是要求安全生产要服从于经济增长,但实际上,经济的增长并不就是经济的发展,因为它所侧重和追求的是短期的速度、短期的目标与短期的成绩,与经济发展所追求的长期、协调、持续的目标是不同的。将安全生产工作作如此定位,实际上降低了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局中本来应有的地位与作用,导致了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的层层衰减和失效程度的层层加大。二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对一些有争议的、易出现交叉、易出现矛盾的事项,经常用“有关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内容”加以表述,这只是在文字上绕过了问题、回避了矛盾,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消除矛盾,降低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且容易引起部门之间的矛盾,最终导致一些该落实的工作没人落实、没法落实、没有落实。三是安全生产工作运行规则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安全生产工作规则难以进行精确的设计,部门、单位之间甚至连安全生产各环节、各方面的衔接也难以有非常明确的界定,工作中的模糊性、伸缩性空间还较大。四是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部门职能边界划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特别是对一些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可能负有较大责任、需要投入较多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不太好管的工作,经常会出现扯皮、推诿和踢皮球现象,这也是安全生产失效最为集中的领域。五是安全生产工作评价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目前对有关部门、单位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合理、科学的以定量为主的考核指标体系,大多以是否发生事故或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作为主要的评价标准,但这未必能完全真实反映出部门、单位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状况,因此,评价标准的模糊性也会造成失效现象的产生。

     6、安全生产工作失效的反复性。失效的反复性表明失效的发生不是一次就终结,而是可能多次出现、反复出现,一些地方连续多次发生性质相同、原因相似的重特大事故,实际上就是失效反复性的具体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安全生产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总体呈现螺旋式上升,但可能出现反复,并在反复中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二是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知与判断受多种因素影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是一次终结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要经历一个多次反复的过程,最为常见的情况大致是:一个地方、部门或单位的主要领导起先可能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理解、不够重视,而当其所在的地方、部门或单位发生事故甚至是重特大事故时,这一领导可能因为事故被处理或受到某种影响时,在短期内他们可能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又作批示又开会又搞检查,也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但过一段时间因为安全生产形势较为平稳后又可能放松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我国不少地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时紧时松、时冷时热、安全生产形势时好时坏的问题,就充分说明了安全生产工作失效的反复性。三是经济增长的波动性与周期性也会影响安全生产工作失效的反复性。在安全生产总体必须服务、服从于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安全生产工作与整个经济的增长周期具有某种程度的关联性,当经济增长速度较快时,事故也相应地呈多发、频发态势,反之则相反,我国历史上几个经济增长较快的时期,也基本是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四是在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偏弱及安全生产责任约束偏软的情况下,一些安全生产相关主体在安全生产上的非正常、非理性行为可能多次出现、反复出现,如某些非公有小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可能因为没有被及时发现查处,而多次、重复、持续进行,由此导致的安全生产失效现象也就重复、反复产生。

    三、安全生产工作失效的主要表现形式

    失效现象存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1、失误。失误是安全生产工作失效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失效的重要根源,主要是指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方向、决策及总体思路上出现的“失误”。安全生产工作定位上的失误,是安全生产工作最致命的失效,因为定位决定方向、决定思路、影响决策、影响整个工作的开展,这也是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得不到应有承认和确立。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还摆不上全局决策的内容、摆不上主要领导工作的议程,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口头上、表面上和形式上,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的把握出现失误,将不抓安全生产工作或在安全生产工作上降低要求与标准作为 “改善” 当地投资环境的一个内容,认为安全生产工作抓得太紧会“破坏”投资环境、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二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低层次化。在不少地方和部门,还没有真正从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局性、基础性和综合性的工作加以重视,而是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从属性、附庸性的、上不了“大雅之堂”的工作加以对待,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一些关键性、根本性问题长期不予重视和解决。三是将安全生产工作定位简单化。一些地方、部门的领导认为安全生产工作只是安全生产工作部门的事情,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只是发发文件、开开会议、搞搞检查,再有就是查查事故,喊一喊、跑一跑就可以了,没有太多的“政策含量”、“技术含量”和“政绩含量”,在安全生产的人、财、物等投入上没有给予相应和必要的考虑与保障,对安全生产工作特有的规律性、复杂性没有进行必要的研究,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进行通盘、系统和长期的考虑,对安全工作的体制、机制及法制没有进行科学和全面的研究与设计等。最终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方向不明、思想不清、重点不准、措施不力,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功利性,缺乏应有的计划性、系统性、连续性,往往是想到什么就抓什么、想到哪里就干到哪里、干到哪里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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