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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失效现象的特征与表现形式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5日

    2、失灵。失灵是失效的重要形式之一,表现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法律法规及政策应具备的功能没有具备、应发挥的作用没有发挥、应产生的效果没有产生。从机制失灵的角度分析,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运行及开展的正常机制没有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基本上还是靠“人治”,而不是靠制度、机制、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在很大程度甚至主要还受一个地方部门或主要领导人的变动、个人选择偏好及个人关注重点的变化影响,也就是说,当一个地方的主要领导比较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一回事”时,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就较为顺利,反之,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就十分困难,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常常感到自己是从事边缘性工作并被边缘化的部门,难以作为或难以有大的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常处于边角、临时性工作的状况。从法律法规失灵的情况看,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个是法律法规本身存在一些内在的缺陷、可操作性较差,如《安全生产法》实施近三年来,由于本身的不足较为明显、加之配套的规定没有及时出台,贯彻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第二个方面是有些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不尽衔接甚至相互矛盾的问题,引起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之间在日常工作与行政执法上的扯皮、推诿与磨擦,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法律法规可能产生的效应;第三个方面是因有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重视、不落实所产生的有法不依问题,这是一种由于政府及有关部门选择性偏好(主要是有些地方政府认为严格依法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会影响当经济的发展)所引起的失灵,这种因政府有意“违法”行为而出现的一些法律法规在个别地方“不算数”、“难算数”的问题时有出现,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从政策失灵的角度看,安全生产政策是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一些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的基本依据,但由于一些政策如投入政策、风险抵押金政策、提高事故赔偿标准的政策等的执行可能对某些企业的短期利益产生影响,加之一些政策滞后及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没跟上,一些安全生产政策在执行中常常现被“打折扣”,出现所谓的政策效应“漏出”现象。

    3、失控。失控实际上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四个基本要素即人、机、环境与管理的之间的和谐、匹配状态被破坏,人的行为、物与环境的状况、管理的活动得不到应有的控制,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部或局部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部分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失控。安全生产两个最主要的主体是政府(含政府的有关部门)及企业,两者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对企业实行有效、有力的监督、确保企业依法规范自身安全生产行为是政府的法定职责,而政府的监督是否到位取决于多种因素,最为重要的一条是,它在设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时必须考虑将各类企业都纳入其监督范围,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有部分企业实际上仍游离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外,即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对这部分企业进行应有的管理、检查与监督,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行为处于失控的状态。二是部分管理领域失控。由于部门之间的职责不尽清楚、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以及政府安全监管力量配置的不足,安全生产的有些领域没有办法进行应有的监督与管理,出现管理的“真空”、脱节与放任自流,因这一问题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三是日常管理工作失控。主要是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主体的一些企业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特别是一些非公有的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上处于空白的状态,安全生产工作不想管没人管不会管,安全生产没有必要的投入,日常管理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四是有些主体的行为出现失控。最为突出的是有些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在安全生产行为上出现一定程度的非理性化倾向,即个别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一些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甚至纵容的态度,一些企业则千方百计逃避政府的监管、安全生产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长期存在。

     4、失调。失调是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关的几种关系现出非对称化,其应有的平衡及稳定关系被打破,所导致的安全生产工作失效。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关系的失调。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实质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有效管理、有效监督的重要条件之一是管理的层次或幅度必须合理、合适,也就是说管理者或与被管理者之间在数量上有一个相应的比例关系问题,在被管理者、被监督者的数量为一定的情况下,管理者太多是社会资源的浪费,但管理者太少,则必然导致管理、监督的不到位及管理、监督质量的下降,管理者或监督者实施管理、监督的目标可能落空。如目前作为承担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力量配置与其所承担的职能、工作任务及面对的工作领域相比,显然极为不合理,也不符合管理学上的一般原理与规律,这一状态如不改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难以真正有效地开展。二是监管者自身权限与责任关系的失调。从监督的角度看,能实行安全生产有效监管的前提是三个,第一是监督者的数量适当、并有相应的素质,对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掌握、理解与运用水平要高于被监督者,能对被监督者进行到位的指导、到位的管理与监督,即能管得过来;第二是监督者具有从事监督工作所需的地位及权威,能够真正开展监督、敢于开展监督;第三是监督者的监督行为及结果能对被监督者的行为或相关利益如经济上的利益、发展的机会等产生应有的影响与制约。对照上述三个方面,目前承担综合监管职能的安监部门所拥有的职权与其所承担的巨大责任相比,显然处于失调的状态,实际上难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效的监管。三是相关主体作为、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之间关系的失调,最为突出的是由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关系的失调、监管者自身权限与责任关系的,导致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主体的企业敢于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成本与收益上对比上进行大胆的“博奕”,而且它在安全生产上所进行的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行为所付出的边际成本常常小于它可能得到的边际收益,这是引发安全生产失效行为最为深层的根源之一。

    5、失缺。失缺是政府(含政府的有关部门)与企业两个最为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主体的职责、责任及功能在时间与空间上出现的空缺。主要是以下方面:一是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失缺。安全生产事关社会与整个国家的全局利益,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真正到位是安全生产有效开展的根本保证,《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职责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在有些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安全生产工作是他们非抓不可的工作,该由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做的工作不做、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在领导层面首先出现失缺,由于政府主要领导的“示范”效应,政府的其他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也纷纷“效仿”,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有时常常感到自己是“姥姥不疼”、“舅舅不爱”,没有地方反映问题与困难。二是部门在监管上失缺。我国各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设计其监管工作运行流程、规则与制度时,往往有意或无意地产生一种这样的倾向,即其监管的工作重点、力量主要集中在县级以上的领域,而没有延伸到乡镇及广大的农村,出现监管领域上的断层,如乡村道路、乡镇船舶、乡村建筑活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实际上没人管,在当这些领域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规定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时,常常会引发部门之间的扯皮。三是由于有些部门工作不认真、要求不严格、责任不落实引起的失缺。安全生产工作与责任的落实需要以大量、持续、艰苦的工作作为支撑条件,而认真则是落实工作好与责任的根本保证,但有一些地方、部门抓安全生产工作就是为应付上级与有关方面的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进行必要的布置、检查与落实,一些表面上看来是有人管的事情、有人管的领域实际上并没人管、没管到位。

    6、失真。失真是安全生产信息在收集、整理、加工、传递、反馈等各环节中出现的变形、遗漏与错误,所造成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及执行与结果上的失真。安全生产信息是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各方面、各环节运行情况、基本特征及相关影响因素的客观描述,包括各种情报、消息、数据及资料等,是在对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所产生的。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信息是安全生产工作得以正常和顺利进行的基础。目前安全生产信息失真最为突出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在部署过程中的层层失真,从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及其力量的配置情况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的设置是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及县(市、区)共四级,力量的配置上则呈现严重的倒三角状况,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相当突出,而在事故起数占70%左右的乡镇及广大农村则没有相应的安全工作机构或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门人员,这一状况直接造成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与信息传递上的层层衰减、层层变形与层层走样。二是安全生产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失真,最为突出的是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及绩效估价上存在夸大放大、报喜不报忧的问题,就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极不重视、极不落实的地方、部门在反映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时也都说“领导高度重视”、“贯彻上级部署迅速及时”、“措施具体有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事故的情况、隐患整改、重大问题等等,则千方百计加以“缩小”或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这种失真往往会使上级及一些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真实情况的认识与判断出现失误,从而给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三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含金量”或“效应”失真。尽管目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少,但不可否认的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并不太好,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意图常常难以完全实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中的失真问题较为突出。

    7、失常。失常是安全生产工作环境出现某种程度的非正常化倾向,安全生产工作环境是安全生产工作得以正常推进及运行的外部条件,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来说,环境虽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但对安全生产工作却有着巨大的影响,在某些时候、某些环节也可能起到关键性的影响,而且安全生产工作环境常常不是安全生产工作部门可以改变及控制。总体上看,我国的安全生产环境在逐步改善,但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求相比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有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虽然在口头上对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作了很有高度的强调,但仅限于说说而已,光说不练,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了 “有高度没力度” 的奇怪现象,安全生产工作的面临的各种困难非常多。二是安全生产执法环境依然较差,特别是有些地方、部门单纯、片面地从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于正常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限制较多、干预较多,存在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进行执法时面临较大的无形压力,并处于左右为难的状况,不认真执法是失职,认真执法则有可能得罪有些领导、甚至连自己的位置都可能保不住。三是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没有形成,现有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没能有效地调动起有关主体的责任意识和积极性,安全生产工作一家管、一家负责的现象仍在不少地方存在。四是安全生产的社会环境总体较差,整个社会的安全意识仍较为薄弱,面对全社会公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很少效果也很差,大部分公民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没有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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