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现代企业安全管理主体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活动中安全管理者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宏观的安全管理机构还是微观的安全管理机构,它们的共同特征是由一批在社会分工中从事各种安全管理工作的、具有一定安全管理技能的、按照一定方式组织起来的人员集合体。这些人员(即安全管理者),代表安全管理机构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在安全管理机构中,根据分工都有一定的职位、权力、责任和义务。因此,具体地说,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指在人员分工和功能分化的基础上,使安全管理者群体中的各个成员担任不同的职务,承担不同的责任,赋予不同的权力,共同协作,为实现共同的安全工作目标而组织起来的安全管理系统。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设计类型
从不同的角度,对众多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分类。如按层次划分,可以分为上层安全管理机构、中层安全管理机构、基层安全管理机构等。管理学对于管理机构的划分,主要是从管理职能出发,目的是研究如何根据不同的管理对象,设计合理的机构,以有效发挥管理职能。从这个角度出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直线制
此类安全管理机构的特点是,安全管理的全部职能由企业的各级领导人负责,不另设职能或参谋机构,最多在最高领导层配备少数职能人员,协助最高领导人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内各级组织只接受上一级领导人的指挥。如图3—1所示。
直线型安全管理机构结构简单、权力集中、职责明确、联系简捷,便于统一指挥,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它要求各级安全工作负责人具有较全面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能亲自处理全部安全管理业务。这种安全组织机构形式只适用于规模不大,职工人数不多,管理比较简单的企业。
2.职能制
此类安全管理机构的特点是,企业内各级管理部门除领导人外,还建立相应的职能机构。这些职能机构在自己所管的业务范围内,有权向下级组织下达指示和命令。其结构如图3—2所示。
职能制组织机构的最大优点就是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按职能分工,从而大大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减轻各级领导人员的工作负担。但是,这种安全管理机构也存在缺点,下级负责人除了接受上一级的负责人的领导以外,还要接受上一级职能部门的领导。因而容易形成多头领导,使下级无所适从,不符合统一指挥的原则。所以,这种组织形式在理论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管理实践中并未得到大的推广应用。
3.直线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又称直线参谋制。这种安全管理机构类型实际上是直线制和职能制的有机结合。其特点如下。
①企业各单位的负责人统一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直接对上级负责。
②各级管理组织根据实际安全生产需要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职能机构。但这些职能机构是该级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参谋和助手,有权提出建议、提供信息、并对下级安全管理职能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但无权对下一级负责人发号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