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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4日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指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各企业及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同志,以及各级工会,都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绝对不应抱有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态度。当生产任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许许多多的工作中,做好预防工作是最主要的。它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因此,国家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做到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在经济发展和生产建设规划以及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经济承包等重大经济决策中,应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为了贯彻这一方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安全生产工作是永远没有完结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必须长期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关怀,各项工作有很大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正确的方针政策是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没有正确的方针,就没有正确的行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是要求我们企事业的领导者要把安全和生产统一起来,抓生产首先要抓安全,尤其是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的含义。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求把安全管理,由过去传统的事故处理型转变为现代的事故预防型,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上。不要等出了事故,产生了职业病才去被动的处理后事,而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

  有的人认为,完成生产任务是企事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全力以赴,而安全工作无关紧要,可有可无。因此出现“生产要硬指标,安全是软指标”,“抓生产瞪圆两只眼,抓安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生产大步跨,出点事故没有啥”的现象。这些现象与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完全背道而驰的。要解决这类问题,领导者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用辩证统一观点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工作的关系。在认识上、在实践中解决好生产和安全的矛盾。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有矛盾,又是统一的。所谓有矛盾,主要表现在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有时会冲突,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会影响生产的顺利进行。如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采取补救措施,有时暂时影响生产,会增加生产上的开支,与生产进度和节约资金产生矛盾;安全工作人员与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在考虑安全和生产时,认识不一致,也会发生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办法是企业的领导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抓安全工作,表面上看有时会耽误一些生产工作,或增加一些开支,但从整体来看,劳动条件改善了,劳动生产必然大大提高,生产是加快了,而不是慢了。反之,不抓安全工作,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特别是在有些生产工作中,如果没有起码的安全条件,生产就根本无法进行。这是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实践证明了的。社会生产是在不断向前发展的,生产过程中旧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解决了,随着新的生产技术的出现,新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又将产生出来。安全生产的工作是永远没有完结的,安全生产的方针必须长期坚持。

  (四)安全生产的任务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安全化作业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安全管理的任务从广义上讲,一是预测人们在生产劳动的各个领域里存在的危险,进一步采取措施,使人们不致受到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的危害。二是制定各种规程、规定和消除危害因素所采取的各种办法、措施。三是告诉人们去认识危险和防止灾害。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安全为目的,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分析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各种损失,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从而推动企业生产的顺利发展,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具体地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制定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程、规定和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3)积极采取各种安全工程技术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使企业的生产机械设备和设施达到本质化安全的要求,保障职工有一个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定期检测,防止和消除职业病及职业危害,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5)对企业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和所有职工进行 ,提高安全素质。

  (6)对职工伤亡及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进行调整、处理和上报。

  (7)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广和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深化企业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一门兼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边缘科学———安全科学。在理论上与其他各个学科,如系统工程学、人机工效学、管理科学、技术科学、预防医学、心理学、化学、法学等都有密切的联系,企业领导必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任务和内容,精心组织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各个企业应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五大功能的作用,搞好安全生产。

  计划,就是对每年的安全工作作出规划和安排。针对每年的 、检查、措施、安全评价及整改等安全活动作出部署方案,以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组织,即对照计划方案,按级落实,以保证安全计划任务、控制目标的预期完成。

  指挥,即在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活动后,对横向职能部门及其工段、班组进行指导,帮助出主意想办法,以求得安全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

  协调,为实现整体安全计划和目标,替上级当好参谋,对横向部门加强协调,争取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支持,同时又要争取各职能部门的密切合作。

  控制,即是以安全计划、目标为依据,同时建立各种考核标准,对各部门、班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于出色完成任务的,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以有效控制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法规及其实施

  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表现,是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认可、制订的,具有一定文字形式和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或规范)的总和。它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行动准则。安全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关法令、规程、条例规定等法律文件的总称。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是根本一致的。人民的需要,最重要的莫过于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健康的需要。所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是关系到保护劳动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此外,安全生产还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国家一系列其他重要政策的实施。

  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切实实践“三个代表”首要条件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而发展生产力,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劳动者,保护他们的安全健康,使之有健康的身体,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充沛的精力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反之,如果安全生产搞不好,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受到危害,生产会遭受巨大损失。因此,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就必须根据“三个代表”的要求,真正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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