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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安全管理原理——安全法学原理

作者:罗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5日

4.4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4.4.1 安全生产法规的层次体系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具有表5-1表示的五个层次结构。

      表5-1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按法规法力特性划分)

层次
    定   义
               主  要  法  规
 
  1
 国家一般法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条例》等
 
  2
 国家安全专业

综合法规
 《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条例》、《防止沥青中毒办法》等。
 
  3
 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400余种。
 
  4
 行业、地方法规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油船、油码头防油气中毒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省(市)劳动保护条例等。
 
  5
 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安全责任制度等。
 

    4.4.2 安全生产法规的内容体系

    我国现行的劳动保护法规,其内容大体可概括为:安全技术规范、劳动卫生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法规三个方面。

    一、安全技术法规

安全技术法规,是指国家为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灾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我国现行的安全法规主要有: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矿山安全条例》、《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等。

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是对一些比较突出或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问题规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较特殊的安全技术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法规。

    1.设计、建筑工程安全方面

    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中明确要求,“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报告”;“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专门设立一章,对矿山的设计、施工中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2.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方面

《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的标准”。对于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标准中有明确要求,如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联轴节、转轴、皮带轮等危险部位和压力机旋转部位有安全防护装置。机器转动部分设自动加油装置。起重机应标明吨位.使用时不准超速、超负荷,不准斜吊、禁止任何人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或行走等。

    3.特种设备安全措施方面

    电气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都属于使用普遍且安全问题突出的特种设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对电气设备安全使用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4.防火防爆安全规则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并”。《消防法》中规定:“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雄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1987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坝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和使用、储存、经营以及运输等过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5.工作环境安全条件方面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中,对工作场所的通道、照明、安全标志、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施工现场应合乎安全卫生要求;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设围栏、盖板;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线”。《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也对矿井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以及矿山与外界相通的运输和通信设施等作了规定。

  6.个体安全防护方面

    个体防护用品按其制造目的和传递给人的能量来区分,有防止造成急性伤害和慢性伤害两种。《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电气操作人员应该由工厂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高空作业应由企业供给安全帽、安全带;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工厂、车间应备有防毒救护用具”。《劳动法队《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也都对企事业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劳动卫生法规

    劳动卫生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而制定的各种法规规范。这里既包括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的规定,也包括有关预防医疗保健措施的规定。我国现行劳动卫生方面的法规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等,有关部门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入《防暑降温暂行办法》、《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队《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等。

    与安全法规一样,国家劳动卫生法规也是对具有共性的劳动卫生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1. 工矿企业设汁、建设的工业卫生方面

1979年9月,卫生部会同全国有关单位对1962年颁发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对工业企业设计过程中尘毒危害治理,对生产过程中不能消除的有害因素以及对现有企业存在的污染问题的预防和综合治理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111种化学物品相9种生产性粉尘的车间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及温度、湿度标准等做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规定:“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单位,要积极采用密闭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并安装通风除尘和净化、回收设备。生产及工作环境中的有害气体和粉尘含量,必须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卫生标准的规定”。

  2.防止粉尘危害方面

    198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规定:“各经济部门和企业、事业主管部门,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同时解决尘毒危害和安全生产问题”。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中规定:“凡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该条例还规定了警告、期限治理、罚款和停产整顿的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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