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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安全管理概论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30日

        一.说明安全管理的定义,分析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特点
        1.安全管理的定义:
        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是进行有关安全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根本任务是预先发现、分析、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危害,避免各种损失,推动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安全性是企业生产系统的主要特性之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以实现安全生产、避免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安全管理,与企业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密切关联、互相渗透。
        2.安全管理的基本特点
        (1)       政策性。(2)       规范性。(3)       权威性。
        (4)       思想性。(5)       科学性。(6)       全面性。
        (7)       复杂性。(8)       长期性。(9)       连续性。
        (10)   应急性。
        二.根据事故致因理论应如何防止事故发生
        1.事故致因理论是指探索事故发生及预防规律,阐明事故发生机理,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事故致因理论是用来阐明事故的成因、始末过程和事故后果,以便对事故现象的发生、发展进行明确的分析。
        事故致因理论的出现,已有80年历史,是从最早的单因素理论发展到不断增多的复杂因素的系统理论。
           2.用事故致因理论来分析事故和预防事故。
        用海因里希理论来分析事故和预防事故
        (1)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后,公司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了事故分析。事故分析中,安监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地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在详细地分析中,找到事故起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把高压气体直接对非承压部件进行吹扫,是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的条款,是严重的违章行为。
        2)管理失误:虽然仪表班在整体的安全管理方面还是比较规范,由于专业的限制,仪表班员工缺乏高压容器方面的安全技术知识,甚至不了解二氧化碳钢瓶内的公称压力,缺乏危险感的认识。而且以前连续几年都用本工艺方法进行作业,大家都没有异议。反映出部门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和人员培训方面存在工作失误,是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
        3)设备不安全状态:相关的管道和测量平衡桶经常发生堵塞,运行中必须要消除堵塞,但受条件限制处理困难,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4)环境因素:因过去进行吹扫时,一是堵塞没有本次严重;二是吹扫方法的方向是从小截面处向大截面处吹。所以吹扫中未发生明显的不安全的情况,错误地确认为不存在安全问题。形成了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员工进行无意识的违章的氛围。
        上述原因说明,这起典型人身伤害事故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失误一系列因果连锁所产生的结果。
        (2)事故预防:根据海因里希因果事故连锁理论采取了几个方面的防范措施:
        1)加强管理(控制)。一是根据颁布了《高压气瓶管理条例》,对使用高压气体从技术上和管理上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其中包括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用高压气体进行吹扫,必须由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职能部门审核报总工批准方可实施的内容。二是对事故致因,对所有的工艺作业书和一些习惯的工艺流程进行危险因素查找,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的,立即进行整改。
        2)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用安全技术培训的方法,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增加对危险因素的识别能力,消除无意识违章的基础。具体做法是编制了《现场安全技术手册》组织学习、考核;下发《安全简报》,把事故情况进行通报,让所有员工都能了解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用加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的落实,来制止现场违章作业现象,其中包括违章计分考核,发生违章不仅对当事人员和有关负有连带安全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扣月度奖的考核,违章计分超过3分的人员将要面临离岗和待岗的处罚。事故当事人以及部门管理人员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3)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对有关管道更换为不锈钢管道,大大减少了堵塞现象。通过技术改造,拆除了风量平衡桶装置,消除了事故隐患。
        从上述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对照海因里希表示事故连锁关系的多米骨牌图,至少有三颗骨牌被移去,因此针对本次事故的防范措施是切实可行,能够中断事故连锁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实际情况也证明,效果显著有效的。
        三.简述事故法则并阐明启示: 
        事故法则为:每1起重大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300起未遂事故和1000处事故隐患。这就是后来成为国际上通用的事故法则--“海恩法则”。
          启示:   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头。这是“29+300+1000=1”海恩法则告诉我们的一个最显见而又最深刻的道理。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一旦事故发生了,主动地去检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容易做到的;而在事故尚未发生、“形势一片大好”的时候,能够冷静地经常不断地反思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加以整改却比较难。也就是说,人们往往只重视“=”后面的数字,而恰恰忽略了“=”前面的数字的存在;只死守着“不发生交待不了的问题就行”的底线,而往往轻视了身边一个个“小隐患”、“小苗头”、“小违章”;只重视安全目标,而偏偏忽视了达成这一目标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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