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教育知识的传播与观念、方式的改变
1、 安全知识、标准要及时更新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建设领域不断向新型的材料、多变的结构、纵深的基础,超高的建筑、新颖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发展。为确保安全生产,其安全预想预案的保障措施,要同时出台,甚至要超前,随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也要及时制定或完善与补充。这样用有力的避险的方法前置于出险要害,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就会降低,决不能用教训作为经验的始源,这样的代价太惨重。
2、 方法要改变,途径要扩展
建筑行业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是由其特殊性所决定的。而建筑行业又往往被许多人片面理解为技术含量不高、精确计量不准的一个简单、粗笨、体力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许多操作者是“昨天丢掉锄头柄,今天拿起瓦刀柄”。从大量的统计数据看,目前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大多数是我国的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民工。这些人自身的文化素质不高,掌握的文化知识不够。因此安全生产的教育重点和落脚点应在基层、在施工现场。对职工的 在多方面,现身教育要多于说教式,演示性教育要多于理论性,帮教教育要多于群体宣讲,考试测验要多于会议,现场警语,警示标识要多于口号。教育的内容应要适应现场的变化和特性,如防护设施的正确搭设,安全伤害隐患的防治,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现场避险的常识和经验,特殊防范的知识,现场紧急抢救的一般方法等。建设部编印出版用卡通漫画形式宣传的《建筑施工人员安全常识读本》图文并茂,通俗易懂,适用性强,很受施工现场民工的欢迎。一些施工企业针对施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已组成 流动学校,方式也比较好。
3、 对象要分类,基本知识与专题知识应有机结合
为保障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
都提出了要求。
应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这样会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1)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组织者,又是各项技术文件的签发者,在编制中都要渗透安全技术措施。为此,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学习安全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规范,不断更新知识,从技术措施上确保安全生产。(3)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不仅要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学习各项安全技术规范,更要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项表式内容全面深刻领会,掌握标准。(4)各级管理人员要学习其工作职责所涉及的各项安全技术标准。(5)作业人员要不断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