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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5日

  (四)用电设备

  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主要指用于各种电动机械的电动机、各种电动工具、电焊机、照明器等,用电设备的故障往往是导致各种事故的主要原因。

  1.将一切用电设备的金属构架、基座、外壳、箱体与PE线作电气连接:振动频繁、强烈的某些手持电动工具,保护接零点不少于两处。

  2.用电设备的控制开关箱中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还应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

  3.环境保护和过载保护方面应做到,用电设备周围清理杂物、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

  4.定期对线路、用电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其测试值应符合标准规定。检测绝缘电阻时,必须断电进行。

  (五)照明

  1.照明器具应为完好无损的合格产品;适应场所选择要恰当。不同场所、不同地点其供电电压选择应符合规范规定。一般场所宜选用220V;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电导电良好地面或锅炉及金属容器内,不得大于12V。

  2.照明灯具应设短路、漏电保护;照明电源相线须经开关控制;螺口灯头的电源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上;灯具绝缘外壳必须完好。

  (六)漏电保护系统

  1.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一般场所不大于30mA,潮湿及腐蚀场所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2.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现场照明,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三线式漏电保护器;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3.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落保护功能。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但其积小于30mAs。

  除上述措施外,还应通过增设屏障、遮拦、围拦、保护网等措施进行防护隔离,并悬挂醒目警告标志牌;若无法增设防护隔离设施时,则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改变在建工程位置或迁移外电线路等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建筑工地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临时用电管理责任制,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分配电箱、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等必须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场使用。建立日常的安全用电分级检查机制,即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检查、现场电工的自查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的技术交底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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