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控制
在工程施工中,应推到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招标制,落实建设监理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一)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
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成立工程指挥部,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及其它各部门在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技术质量管理上明确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具体负责工程技术、质量工作,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进行决策,从而使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
要委托符合资质要求、信誉好的监理公司,为了工程的监理单位,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合同规定对工程中的设计和施工质量负有监督、控制的责任并向建设单位进行负责。各监理工程师为强化现场管理,可把工程项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对重要工序采用旁站的办法跟踪检查、签证把关。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以质量经理为中心、工段长负责、现场质量控制与职能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全天候24小时双重质量监督控制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工程设计质量控制
建设单位要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的设计院为设计单位,并在合同中明确设计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设计行为。设计单位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质量 ,包括设计工作流程,设计文件审核、工作标准、设计文件发布规定。为保证设计单位要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变更或人优化设计方案。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先由甲方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监理审查,不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图纸,不能交付施工。
(五)材料供应质量控制
工程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技术指标均由设计单位提出,对用量较大的水泥、钢材、甲方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生产厂家,由施工单位提出采购计划,甲方协调供应,从而保证了钢材、水泥的质量,工程所有原材料进入现场必须有厂家保证书和合格证,经甲方和监理化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六)严格合同规定,强化现场管理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条款中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要求与说明,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三检制”的质量原则,在工序结束时必须经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工程师检查,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对关键工序,均需建立完整的验收程序和签证制度,甚至监理人员跟班休业。
(七)落实责任、做好记录
施工现场值班人员采用旁站形式跟班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把握自己监理项目的每一道工序,坚持做到“五个不准”。为了掌握和控制工程质量,及时了解工程情况,监理人员施工过程的要素进行检查,并做出施工现场记录,换班时经双方人员签字,值班人员对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八)加强相互协商,开好各种会议
为了协调施工各方关系,建设单位应每天召开现场碰头会,检查工程进度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理部门要定期召开施工单位生产协调会议,重点解决急需解决的施工干扰问题人,会议形成记要文件由施工单位执行。
(九)完善检查制度、重视质量问题
根据监理部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施工质量责任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加强自检工作,并对施工质量终身负责,坚决执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出现质量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