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
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9)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9)生产性企业的车间(工地、工区)、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10)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
(11)临时工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
(12)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
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待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13)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
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施工企业承建的项目在施工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工程的需要招收部分临时工,作为补充劳动力,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2)通过体检及三级 ,考试合格。
3)分到施工班组后,由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的范围进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