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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外委外协施工安全管理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3日

  4.3.8  检查外委施工单位所使用的风、水、电是否按指定地点搭接并符合安全要求;

  4.3.9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挂施工标志牌和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

  4.4  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对外来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管理权利

  4.4.1  依据有关文件,对外来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违规违制现象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安环科,经安环科核实后考核,从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4.4.2  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对外来技改、检修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中敢抓敢管且有具体事实的人,由单位提名,矿每季将给予奖励;

  4.4.3  外来技改、检修施工单位发生轻伤以上或险肇事故,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人员应接受矿考核。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安全资质审查及承接工程的条件

  5.1.1  凡在程潮铁矿参加技改工程、检修工程招投标或承接工程项目时,必须持有(集团)公司安环部或矿业公司安环处签发的《施工安全资格合格证》,否则,工程(检修)主管部门不准其参加投标,更不准为其办理外委发包手续。

  5.1.2  外委工程施工(检修)主体承包单位或分包外协施工队伍在我矿承接工程、检修项目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规定:

  5.1.2.1  具备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和有《建筑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办有《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

  5.1.2.2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络,并配有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安全资格证》(项目经理、安全员、受委托人)。

  5.1.2.3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完整、齐全。

  5.1.2.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

  5.1.2.5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检修工程,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具备相应资格的许可证。

  5.1.2.6  所有施工机械、工具必须达到本质安全化的要求,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5.1.2.7  外委、外协单位(队伍)严禁招用附近地的民工从事井下施工,应建立用人档案,其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和个人身份证号码或复印件,并交安全环保科存档备案(施工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部门)。

  5.1.2.8  外委与外协队伍签订的合同(合同单位名称、资质和印章一致)规范;开工前接受建设单位的 (1~5人在安环科,5人以上在工地教育);下井人员必须持下井证下井。

  5.1.2.9  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必须按工程费用2%~3%的比例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执行程安发[2003]46#文)。未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的安全部门不予签定安全协议。

  5.1.2.10  外委工程施工(检修)单位签定工程安全协议时,必须将《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原件上交安环科存档,严格执行“一证一项目”制,工程完工后将退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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