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经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
(4)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7)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
6.安全员的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3)检查焊破工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负责审查新来工人、民工的证明,并传授和考核新来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产知识。
(5)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职离、警戒区域布置、警戒牌的张挂,联络信号等各项有关规定。
(6)必须对本工区使用爆炸物品,实行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工区领导和安保处理。
(7)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工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8)有权制止,并向安保部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应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破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安保部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监炮员的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
(2)进入工作面前必须先了解前一个班的放炮情况,放炮个数,对准备工作提出必要的要求,认为可以方可接班。
(3)监督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如有违反可当场禁止操作,要检查好炮眼质量,方可同意装药。
(4)当发出第一次信号后马上布置警戒区域,严禁人员进入,第二次预备信号发出后要检查非爆破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确认人员安全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
(5)如有盲炮及时地同爆破工一起,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交班,并要对接班人讲清当班时的各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