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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4日

 1、增强领导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督促各施工单位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各级领导各职能系统都负起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计划、措施的实施。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专职机构,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年富力强的专职安全技术干部,加强安全部门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检查作用。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尤其是检查组织、人员、职责、 、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特殊工种工人的持证上岗制度等是否落实,有无违反“谁管生产,谁管安全”的原则。

  (4)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同时要求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审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是否有针对性。对土方、高空作业、结构吊装、上下立体交叉施工、支模、拆除、脚手架等工程是否编制了有效的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施工前检查安全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防自然灾害(台风、雷击、防洪、地震、高温、防滑、防毒、 防尘、防有害气体等)的安全操作措施是否落实。

  (6)审查安全用电和机电设备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46-88) 。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设备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严禁机电设施带病运转。一切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都要齐全灵敏、有效。检查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施,现场内安全卫生、防火设施要齐全有效。

  (7)检查高明空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和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0)  。

  (8)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是否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包括施工噪音控制、废渣废浆清运、卫生排污设施、建筑垃圾处理等有关措施。

  (9)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当作重大事故抓,未遂事故当作已遂事故来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做到“三定”,即:定解决负责人,定解决时间,定解决措施,并要近期复查,督促解决。

  2、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强调施工现场安全督促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行。

  (1)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象、设施等资料,并结合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规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好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安全技术和的交底工作。

  (2)要求单位施工现场的各项机具、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平整。

  (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盗、防火、防坏人破坏的工作。

  (4)提示施工现场入口处及危险作业部位,均应挂有安全生产的标语和安全色标,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生产。

  (5)要求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总包单位统一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施工区域都必须戴 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现场施工。

  (6)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作、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焊工,有关司机等技术工种检查上岗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凡3米以上的工程,均要采取有资金短缺防护措施,脚手架、安全网的架设必须符合规程标准。

  (8)严禁在消防水管线、电缆、通讯电缆、液化气管线处使用机械开挖,应用人工开挖,设专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9)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内各种安全设备、设施、标志、色标是否齐全,强调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时,要经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拆除。

  (10)检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措施的落实。

  (11)禁止在路面停车。交通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得随意挖掘或截断、如因工程需要,必须开挖地,应事先经业主的同意后办理手续,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必须采取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12)审查施工用电方案施工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线,架空电力线与其它建(构)筑物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应符合电力线中防护堆积的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变压器区。

  (13)要求施工单位凡发生各类重大事故都要及时上报业主和项目监理部,并及时递交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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