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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19日


   
  
  (八)电气安全

  
  1.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磨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2.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置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3.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4.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5.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九)多塔作业
  
  1.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车在相靠近的轨道上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
  
  (1)移动塔吊。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m。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
  
  2.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1)组织措施。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2)技术措施。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
   
  
  (十)安装验收
  
  1.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3)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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