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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安全报监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报监前施工单位应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3、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善进行综合评定,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