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主动”与“事后被动”
建筑业至今没有一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比例和安全施工能力评估的强制性法规、细则。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发展形势需要看,应尽快建立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统一化的管理体制。注重安全生产绩效和过程标准的监督测定,才是安全生产过程中积极主动的预防,是“事前”的行为,我们习惯于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用在生产事故发生之后,而不是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事故隐患时采取“一票否决制”,开出处罚单。安全出自预防,预防在先,才有安全。安全的概念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的状态,而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结果。因此,伤亡事故“指标”管理是“末端”治理,被动执法,不可能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或消除隐患。严格地说安全与事故是两个不同含义的概念,两者的基点和结果完全相反。战争的伤亡率最高,但没有一位统帅和将军战前给下属分配伤亡指标。法规的强制性特点和约束力不仅适用于事故,更重要的是生产全过程的制约,安全是动态中的管理。伤亡事故“指标”管理是“事后”行为,“事前”不作为。
目前,建筑业有法人企业50568家,从业人员达2352.8万。一线施工的农民工占80%,其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十分低下,没有学徒过程,只是简单的
培训,他们多数是伤亡事故的直接受害者。所以,安全预防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在一线施工的农民工。安全工作是对施工生产过程的控制预防,是对人、机、料、法、环节之间的监控和预防。众所周知,重、特大恶性事故有四大特点:一是人员伤亡大,二是经济损失大,三是社会影响大,四是处理难度大。江泽民同志曾以“责任重于泰山”论述安全生产,所以说安全是硬道理,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既然如此,安全工作必须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法定方针牢牢钉在生产经营活动的首要位置上。但在一些领导看来恰恰相反,今天说生产就是生产第一,明天说质量就是质量第一,出了事故后才想起安全第一。造成生产施工一线这一阵子忙抓工程进度,那一阵子又紧抓工程质量,再一阵子狠抓生产安全,抓什么,什么就形成一阵风。这也第一,那也第一,让人无所是从。正像人们常说的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当前,基层的安全工作还是跟着领导感觉走。安全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仍然不能名正言顺地贯彻执行。如此说来,“高危行业”与伤亡事故没有必然因果联系。管理中的问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才是导致伤亡事故的关键所在。
“以签代管”与“依法办事”
笔者认为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和建筑业发展的势头,必须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单位完全有能力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无需行政主管上级指定分配伤亡事故管理“指标”。
多年来行政主管一级管一级,伤亡事故“指标”逐级下达分解,造成各种安全生产“指标”、“责任状”的东西严重泛滥。凡是涉及安全工作都用“指标”、“责任状”来说话。逐级签订,人人签订、部位签订、工种签订。综合签订又细化为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保卫分项签订,加之节日签、政治活动签、重大会议签、安全月签。遇到专项治理整顿阶段还要签,其“责任状”种类之多难以统计。这种“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指标”、“责任状”运作方式,是行政主管上级年复一年检查考核的“依据”。形式主义突出的表现就是“临时突击声势浩大、一轰而上暂时奏效、文件滥发形式多样、上行下效欺上瞒下”。
以签代管使安全生产管理简单化、表面化、形式化、庸俗化。多年来,官僚主义产生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应付官僚主义的现象依然存在。此固癖,如不从源头治理,将会造成安全生产管理恶性循环的局面。在安全生产低成本运行当中,衍生出形式主义的东西在所难免,其生产过程中就已经融入了潜在的事故隐患,有句老话说得形象:“没钱买药,有钱买棺材”。这是造成安全生产管理恶性循环的根源。因此,依据伤亡事故制定的文件、召开的紧急会议往往没有指导性、操作性和持久性。靠出事故开会、发文件、出规定,文件和规定转发、转发、再转发的现象是目前建筑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是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下出现的弊病。形式主义的东西最终导致企业受损,职工自身权益被侵害。无数起生产事故的教训告诉我们,被动的接受与主动的预防有着本质区别,结果也绝然不同。
要从源头上扭转安全生产形势,遏制施工企业生产伤亡事故,就要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行业标准中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和能力有监督、测定、评估的具体标准,对企业的“作为”与“不作为”要有强制的约束手段,且能够触及其核心利益。特别是对基层安全部门要赋予独立行使监督执法的权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实现“关口前移”,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从侧重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监督转变,对违法、违规、违章和安全生产隐患要加大处罚力度,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对独立法人单位要建立安全措施概算制度,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技术设施、安全生产能力、施工环境等要有强制性的监督和评估标准,校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和形式主义,求真务实,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