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爆破
(1)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86)执行。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如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应在尽量选择远离电线和火源且干燥的地点。
(2)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4)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遵守相关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5)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7)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8)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严禁用明火照明。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10)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1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13) 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专人负责,其品种、规格及数量由负责人视实际需要填写火工品领用单,照单领取。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器材库。
(14) 从炸药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器材时,应将爆破器材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禁止乱丢、乱放。雷管、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的器材箱。
(15)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一人一次运送的起爆器材不得超过10kg;可搬运散装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16) 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17) 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作业现场严禁烟火。钻孔前必须确认掌子面无瞎炮后方可施钻,否则,必须经过处理。严禁在残眼中和已装药的炮孔附近进行钻孔作业。
(18)钻孔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当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凿深孔爆破并采取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项限制:
①制定操作细则,并经批准。
②钻孔与装药顺序必须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少于2.5m。
③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须分区。
(19)用于当次爆破的雷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不能对折,要防止管壁破损、管径拉细和异物入管。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导爆管应均匀分布在雷管四周,用胶布等捆扎牢固。严禁使用已受潮、发霉、变质的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爆破人员能撤至安全地带;点火前,必须用快刀将导火索端头切掉5厘米;严禁边点火边切导火索。禁止用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严禁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起爆体的导火索或导爆索。
(20) 孔内装入起爆药包后,严禁强力捣压起爆药包,禁止强行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质炮棍。
(21)爆破前,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带,同时切断电源并作好安全警戒。爆破人员必须最后撤离爆破地点。
(22)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爆破现场。
(23)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①照明不足;
②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③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④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⑤没有警戒好的。
(24)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25)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2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①有无瞎炮;
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③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④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若发现问题,检查人员要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标志。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处理瞎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27)经检查,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