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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体系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12日
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体系:
1.1组建由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项目施工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为主任委员,各分承包商第一责任人为委员的安全文明管理委员会。对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指示精神、落实各项制度、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和开展重大活动负责的责任体系;
1.2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项目部各专业专责工程师参加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与监督体系;
1.3建立一支素质好、责任心强、敢于管理、擅于管理的专(兼)职安全队伍,以及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监督、检查体系;
1.4各施工队必须 建立以“三不伤害”为基础的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工地,工地保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2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机构
1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电科技环保集团马鞍山项目部;
2施工现场的各主要施工承包商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安监人员应按现场总人数的百分之二配备;
3三十人以上的分包队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                     
4 安全监督部门应完善宣传教育手段,配备必要的监察工具,如:交通工具、录音、照相器材,摄像器材等;
3 专职安监人员
专职安监人员的配置应符合以下条件:
3.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3.2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熟悉本企业的施工过程和与安全施工有关的标准、规程、制度;
3.4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3.5身体健康。
3.6专职安监人员应经电力集团公司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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