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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报监须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11日

   一、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两份;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两份;
    3、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监管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一份;
    5、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搭建情况;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7、安全措施费用计划;
    8、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9、建设单位已预付给施工单位所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相关记帐收据凭证;
    10、已到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的计划生育协议书。
    说明:施工单位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即可申报安全报监

    二、建筑工程施工各阶段安全报监说明:
    1、第一阶段(基础):在建工程基础施工,主体在一层以下;深基础工程在±0.00以下(指最大深度超过5米)。
    2、第二阶段(主体):主体三层以下,(高层,每隔四层报监一次)。
    3、第三阶段(装饰前):主体完工,内外装饰之前。
    4、第四阶段(竣工前):屋面及 外装饰基本完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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