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下城区香积寺路以北,白石路以南。其中A楼12层,建筑高度48.30米。B楼7层,建筑高度27.80米。建筑面积14942M2.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
1、监理规划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浙建建[1999]190号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6、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基坑支护体系设计施工图及其有关说明及专家论证的审查意见;
9、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的审查意见;
10、基坑周边建筑物,公用设施分布,地下管网、交通、水域、道路、地面临时荷载的堆放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基坑工程正向大:单层建筑面积大;深:三层及以上地下室,深度近20m;近:与已有建筑、市政公用设施靠得很近,有的甚至贴边发展;加上沿海地质情况复杂,土质极其软弱。而土方开挖工程通常实行劳务分包,技术管理薄弱,总包方以包代管,承包人往往注重进度,经常违规操作,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极易酿成基坑坍塌等安全事故,因而土方开挖工程已经成为比较复杂和风险比较大的分项工程。为此,监理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在预控,施工实施过程坚持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施工的原则,加强巡查、观测,依靠信息化管理,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1、监理准备工作
(1)审查设计图纸,熟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对其中的安全方面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
(2)审查核验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返回整改,否则不得实施。
(3)核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土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2、现场检查
(1)认真监督承包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发现偏离,应及时纠正。
(2)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进行施工
严格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为上道工序,“进行施工”为后道工序办。
(3)加强巡视,尤其是重要部位,对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发现偏离,立即制止。
(4)加强观测,对地下降水情况、地面沉降和位移,地面裂缝,基坑底有无隆起等,每天定时及不定时观测。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隐患,情况紧急时,可下达工程暂停令。
(5)依靠信息化施工进行管理,认真核查基坑检测单位定期报送的现场监测资料,发现数据已达设计警戒值,应停止施工并请设计人员到现场召开“四方”
现场会,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6)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除口头督促整改外,还须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明令整改,承包单位应按规定以《监理工程师回复单》的形式回复,监理复查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开好工地例会,把安全文明施工列入例会议题,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整改,并在下次例会上反馈整改结果。
(8)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监理跟综结果。
五、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奖罚分明;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核查交底记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安全文明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防台、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合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