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对职业危害的控制
Ⅰ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的确定,按《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QG_YHS020-2009)进行。
Ⅱ针对工作可能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应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中制订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此类危害指可能接触对身体有害的物质或产品。
Ⅲ项目部对相关部门编制的职业危害控制计划和措施予以审查及批准,并在检查管理方案运行情况时一并检查职业危害控制情况。
⑶安全技术交底
①施工现场所有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机务科会同安技科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书并经生产经理批准后执行,并由施工员协同安全员和机务员进行设备安全技术交底。
②安全技术交底由设安全、机务负责人主办,编制并下达《安全技术交底通知书》,一式四份(存档机务科、安技科部门负责人,作业班组各一份),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其中包括施工全过程中安全技术操作及其安全防护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③安全技术交底后,双方必须在《安全技术交底通知书》中签字确认,否则不许施工。
⑷施工环境控制前的准备
①根据《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QG_YHS020-2009),识别与评价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
②对识别、辩识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分析,确定环境控制的目标与指标,制订控制计划。实施环境控制的对象识别、辨识的所有环境因素,包括来自相关方的,尤其是重要环境因素。
③实施环境控制的方法
项目部各部门根据环境控制需要,确定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的目标、指标,提出环境控制计划,以及设施和环境配置要求,报分公司批准后由项目部各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工作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负责的工作场配备的设施和环境进行日常维护、监控,并保证各个工作过程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同时利用现有的或编制的制度、办法,包括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消弱环境因素的影响。
⒕环境管理方案及环境控制计划的编制、依据、实施、评审
Ⅰ环境管理方案和环境控制计划的编制:
环境管理方案和环境控制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现状、目标、指标、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支持条件、启动时间、完成时间等,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制订控制计划;分公司在控制计划编制过程中,对拟实施的方案、人力、物力及财力的配备、具体的行动计划及时间等,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Ⅱ环境管理方案和环境控制计划的依据:
环境管理方案和环境控制计划的制订依据管理方针、计划、目标和指标;相关环境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环境管理现状;分公司所覆 盖产品的特性;分公司的作业条件。
Ⅲ环境管理方案和环境控制计划的实施:
方案项目部审批后发布,落实到工作岗位。项目部各部门应落实控制计划,用于环境控制。
Ⅳ环境管理方案和环境控制计划的评审:
项目部安技科组织相关部门对管理方案运行情况进行评审和检查,检查、评审记录应保存。
⑸工作环境控制要求
①项目部及项目部各工地实行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分离的现场布置。
②工作现场应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划分各工作区域,防止不利影响。
③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的布置,应根据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的功能和用途,充分考虑能源、采光、采暖、通风等要求,并应考虑环境因素(如污水排放、固态废弃物的控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④工作的各种辅助设备和环境条件应确保满足工作需要及对环境的要求。
⑤工作过程有强噪声产生时,应采取减噪或隔声措施;有废气、废水、烟雾产生的,应配有合适的排放系统,以保证施工环境和工作人员健康不受影响或损害。
⑥机械设备及物料应摆放整齐有标识,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做到工完场清料净。
⑹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
①项目部根据本单位《环境因素评价表》/《危险源评价表》,按控制值从大到小排列,填写《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清单》,并报公司安技部备案。
②不同控制值环境因素/危险源的控制:
Ⅰ控制值小于组织可容许风险值时,环境因素/危险源不必进行整改;
Ⅱ控制值在组织可容许风险与组织认定的重大环境因素/危险源之间时,分公司制定相应整改措施,重新进行评价。
Ⅲ控制值达到一定范围,组织认定为重大环境因素/危险源的,
项目部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制定应急计划。
③出现下列情况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清单需要更新并重新进行评价:
Ⅰ当设备施工场所发生变化时;
Ⅱ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方针发生变化的;
Ⅲ当地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规定及要求发生变化的;
Ⅳ相关方有新的要求的;
④安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范围及确定
Ⅰ安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辨识范围及确定应考虑组织生活、活动、服务的全方位、全过程。
Ⅱ环境方面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主要包括:火灾、爆炸、台风、油品污染等。
Ⅲ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主要包括:交通事故、机械伤害、触电、坠落、台风、火灾、爆炸、食物中毒以及在作业过程中引起的中毒、职业疾病等。
Ⅳ分公司根据《重大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确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
⑺应急计划的制定
根据国家法律、行业规范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遵照当地政府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的要求,针对事故可能发生地点、范围及破坏程度制定应急计划。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可能发生的地点、性质和后果;应急所需设备及配置要求,主要包括报警系统、急救设备、应急照明及动力、逃生工具、消防器材、通讯及运输设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包括与当地劳动、公安、消防抢救、环卫部门的联系方法。
⑻应急响应
⒈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发现人员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安技科报告。
⒉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响应人员赶赴现场实施响应措施,如需外方协助,及时向外方求助。
⒊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具体执行《不合格(事故事件)管理程序》 (QG_YHS004-2009)。
⒋应急响应结束,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计划、应急措施的
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修订应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