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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行走或下下的“十不准”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30日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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