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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安全责任的落实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06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说起来是一句话,做起来却不简单,它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意味着对各级责任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人或其它副职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主任工程师)的安全责任;工区主任、施工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另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不能仅仅停留在责任的明确和划分上,应同时建立起相应的考核及问责制度,这样才能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否则虽明确了责任,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最高领导者拒不履行自己的的安全职责,或对其责任漠然视之怎么办?企业内部由谁或哪个部门来考核,怎样考核?考核不合格怎么办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落实主要负责人、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就成了一句空话。不能总是等到事故发生后再来问责,否则如何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呢?

    所以,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了如指掌。应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出详细、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及问责制度,将其与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挂钩,每次考核必须留下详细的文字记录备查,从而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施工单位负责人还应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了解本单位施工安全管理现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投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研究抓紧处理。

    反之,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也应以此入手,核查其相应的工作记录,将考核结果与考核记录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将其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审挂钩,迫使其重视自身安全责任的落实。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生产事故。

    要落实条例中明确的责任,对一个项目负责人不是一个轻松的事,因为现在建筑市场上的项目负责人有两种:一种是项目负责人本身就是工程的负责人,简单的说就是工程施工承包人。另一种是项目负责人受雇于人,为其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而这种项目负责人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占多数。

    前一种项目经理多数处在自己人生的一个关键阶段,即“原始资本的积累”或者说是“淘金”阶段,其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如何能从工程中获取最大的利润,如何开拓市场、处理与相关业主的复杂关系,收取工程进度款、平衡工程款的各项支出等等事物上。由此决定了他不愿也无法花更多的时间及精力来制定本项目所需的各项责任考核制度、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更不愿花更多的钱来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基本费用,更不用说培训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了,遇到压价工程这种情况尤为突出。

    另一种项目负责人,由于其本身受雇于人,他所拥有的管理权限有限,特别是工程款的使用权受到极大的限制。所以就算他能组织制定出各项安全制度、规程、措施,也多是纸上谈兵,一遇到“花钱”的问题,制度的落实就成了空谈或“搁浅”,他的时间和精力也都花在平衡来自各方的“要账”者身上,即“让我干什么都可以,但花钱免谈,我管不了”。

    由于目前各级行政部门和生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这两种项目负责人对自身所肩负的责任大多都很清楚,但在日常工作中多为被动管理,你不说,我不做,推一推,动一动;遇上突击检查就突击整改现场,碰上事故就只好自认倒霉,得过且过。

    要解决这些问题,还得从企业自身建立起健全的安全生产 入手,特别是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彻底打消项目负责人“捞一点是一点”、“得过且过”的思想,在对其考核过程中从检查其各项工作记录入手,要求其对所有安全管理工作留下痕迹,并且是针对本工程本项目的详细记录,严防各类抄袭现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需降级使用或不使用,这一点非常关键,否则起不到作用。

    综上所述,目前我们的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也多停留在“要我安全”这个层次,稍强一点的也只在口头上上升到“我要安全”,大多不能完全有效地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然而,安全就是生命,就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要达到安全生产,促进生产与保护劳动者利益为目的。要想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真正落实到实处,就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而制度不是纸片,不是挂在墙上的条条框框,它需要各级管理者付诸以行动,确保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人人安全操作,遵守各项责任制度,才能使生产系统顺利地、安全地、正常地运转。施工单位保证安全生产及各项制度的落实的关键就在于其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本身安全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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